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事 故 警 示 通 报
吉安委办警示通报〔2016〕1号
2016年1月15日 盖章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交警总队、省消防总队:
2015年11月12日11时30分,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铜鼓乡发生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较大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
2015年12月28日10时45分,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西陶镇发生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较大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
2016年1月14日10时48分,河南省开封市通许县一烟花爆竹厂发生爆炸,造成10人死亡,7人受伤。
烟花爆竹是节日消费的喜庆产品,在春节期间与人民群众生活联系更为密切,加强安全监管尤为重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充分认识做好201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刻吸取近期烟花爆竹事故教训,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专项整治,确保节日期间全省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一要严格督查检查。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巴音朝鲁书记、蒋超良省长重要指示批示和《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吉安委办〔2016〕2号)要求,对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等环节监管工作进行再检查、再督促、再落实。要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重点抽查、跟踪检查等多种方式,深挖细纠、查缺补漏,确保各项工作措施真正落实到位。
二要突出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对前一阶段大检查中发现的所有隐患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督促企业对排查出的隐患逐一按照要求进行整改。严格执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防范措施,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三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共同分析当地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和特点,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健全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门联动机制,协同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动。特别是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工作的组织领导,由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牵头,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等方式,调动社会公众全面参与“打非”工作的积极性。对组织从事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者个人,要依法依规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要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各地、各部门要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进一步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要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重点岗位和关键部位实行24小时实时监控,发生事故第一时间做好预案启动、信息报送、现场处置等工作,做到指挥科学、处置得当、救援有力。 五要加强春节期间值班值守。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春节期间值班值守和事故、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及处置工作,确保信息畅通、及时妥善处置。要加强对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区域、文物古迹建筑等禁放区域及其周边的巡查、防护,严禁在防护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加强仓库及零售点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守护,严防库房及零售点超量储存、库房内搬运作业人员超员以及无关人员进出入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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