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事 故 警 示 通 报
吉安委办警示通报〔2015〕56号
2015年12月18日 盖章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吉煤集团:
12月13日19时50分,位于长春市双阳区的吉林省华安矿业有限公司煤矿发生顶板事故,造成死亡1人。
12月16日14时30分,黑龙江省鹤岗市向阳煤矿副井三段底部弯道密闭处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当班井下共52人,安全升井33人,截至目前仍有19人被困井下。
12月17日16时30分,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钼业集团兴利矿业有限公司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7人中毒窒息死亡、13人受伤(包括下井救援人员3人)。据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施工人员在风井进行钢棚支护电焊作业,引起钢棚内木支护着火,浓烟沿探矿时期形成的采空区或巷道进入副井井下采矿作业面,造成作业人员中毒窒息死亡。
12月份以来,我省和黑龙江省、辽宁省等地相继发生煤矿、非煤矿山事故,教训十分深刻。我省多数煤矿、非煤矿山基础条件较差,数量大、规模小、矿种多、分布散,安全基础脆弱,安全经验缺乏,安全投入不足,技术支撑能力不强,特别是受经济持续下行、冬季气温气压变化异常等多重因素影响,安全风险依然较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朝鲁书记在省委十届六次全会、超良省长在省政府党组会议上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严格落实晋修副省长12月17日至18日在白山、通化调研以煤矿和非煤矿山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工作时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抓好岁末年初安全监管,为全年工作“收好关”。一要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持续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加强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安全管控,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对排查出的每一项隐患都要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严防隐患演化为事故。二要加强煤矿安全监管。进一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行动,严格生产能力管控,坚决杜绝超能力生产现象。强化停产整顿矿井安全监管,严格复产复工验收标准。突出瓦斯、水等重点灾害防治,防止井筒、绞车道结冰,强化驻矿包保,保持“打非治违”、专项整治高压态势。加强对井下爆炸材料运输、贮存、领退、使用等环节管控,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井下爆破安全,严防爆炸物品流失。三要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地下矿山井下必须减少可燃物,一律使用阻燃设施,严禁采用木支护作为永久性支护。严格井下动火作业管理,井下切割、焊接等动火作业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经矿长签字批准后实施。地下矿山必须为从事井下作业的每一个班组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为每一位入井人员配备自救器。四要加强教育培训。针对矿山企业人员流动性大、一线工人教育程度不高等问题,重点监督指导企业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提升防范事故能力。组织、指导企业强化决策层的业务培训,做到知法懂法;强化管理层的专业培训,做到懂管理、懂技术、懂专业,成行家;强化一线员工的技能培训,做到知道岗位要求,熟悉技术要领,掌握应急措施,切实发挥教育培训在事故预防中的基础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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