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31日 盖章
8月26日深夜11点多,一艘连云港赣榆籍的渔船“赣榆渔14044”在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燕尾港以东海域被一商船撞翻,船上8名船员6人不幸遇难,1人失踪,另有1名船员获救。
8月29日15时左右,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龙王潭水库发生一起翻船溺水事故,致船上12人全部落水,3人死亡2人失踪。
我省现有各等级航道1609公里,拥有各类船舶、排筏、渡船4570艘(其中运输船舶2407艘、载客量20696客位),还有为数众多的渔船,主要通航水域为松花江、鸭绿江、图们江、嫩江、东辽河和65座有船水库湖泊,安全监管点多、线长、面广、量大,安全风险仍一定程度存在。特别当前正处于主汛期和后汛期的过度期,受厄尔尼诺事件影响,极端气象条件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加之正值旅游旺季,水上交通安全不容忽视。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深刻吸取两起翻船事故教训,始终保持警钟长鸣,切实加大防范力度,确保不出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事故。
一是强化水上交通运输隐患排查整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朝鲁书记、超良省长关于“大检查要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的重要批示精神,结合全省正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秋冬会战”专项整治行动,以“查隐患、严治理、防事故”为主线,对全省所有航运企业、船舶、渡口和水上漂流等娱乐项目、设施进行“拉网式”排查,既查安全设施、基础装备等硬件情况,也要查制度建立、人员配备等软件情况,深挖隐患根源,查找问题症结,所有隐患都要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并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实现隐患排查整治无缝衔接。
二是强化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行业监管、专业监管和综合监管责任,加大对辖区河流、湖泊和水库的安全检查巡查频次,强化对客(渡)轮、旅游船只、渔船和冲锋舟等的安全管理。严厉整治私自驾船(舟)下水、不按航线航运、违章操作及非法营运船只载客、超载等非法违法行为,对无证、未年检或手续不全、安全条件不达标的各类船只和航运企业,必须从严查处,严格落实上限罚款、停业整顿、取缔关闭等整治措施。还要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切实提高安全操作水平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
三是强化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深入贯彻《吉林省极端气象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对措施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分析评估、值班带班、停产撤人、通告报告等制度。针对当前极端天气情况,认真分析可能引发水上突发事件的气候性、季节性、关联性等因素,及时向社会公布预警预报信息,并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加强各项应对工作,切实消除地质灾害、气象灾害对水上安全生产工作的不利影响。
四是强化水上交通运输安全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托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宣传标语等多种媒介,在辖区港口、码头、河滩及水库周边广泛开展水上交通运输安全教育,增强广大群众水上交通运输安全意识,提升水上安全事故的预防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通过反复宣讲发生的多起水上沉船事故血的教训,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擅自驾船(舟)下水的严重后果,充分认识到乘坐超员超载游船(游艇)、无资质或无合法手续“黑船”的严重危害,从而自觉遵守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的各项规定,有效预防和减少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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