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长春市
农安县柴岗兴发糠醛公司“6·18”
较大爆炸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
吉安委〔2018〕10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和《吉林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吉安委〔2017〕9号)的有关规定和省领导指示,省安委会决定对你市农安县柴岗兴发糠醛公司“6·18”较大爆炸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你市要认真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组织有关部门抓紧进行事故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报告(初稿)经你市安委会审查同意,以市安委会文件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你市负责批复结案并向社会公布。事故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要及时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及电话:姚洪远,85096394。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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