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安 全 生 产 督 办 函
吉安委办督办函〔2017〕7号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对吉林省扶余市建筑工程公司“5.8”
较大坍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的函
松原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7〕23号)和《吉林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吉安委〔2012〕3号)有关规定,省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对你市扶余市建筑工程公司“5.8”较大坍塌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你市要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组织有关部门抓紧进行事故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报告(初稿)经你市安委会审查同意、以市安委会文件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你市负责批复结案,并向社会公布。事故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要及时报省安会办公室备案。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10日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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