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应急规划财务〔2026〕5号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2025年省级
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项资金使用
和绩效管理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项目单位:
按照《吉林省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资环〔2024〕85号)要求,省应急管理厅决定对2025年省级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及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5年省级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项目单位专项资金执行进度。
(二)政府采购项目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
(三)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四)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验收、保管、使用情况。
(五)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和目标完成情况。
三、检查步骤
(一)自查阶段(1月12日至1月16日)。各项目主体责任单位对照本次检查内容对专项资金项目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报告分两部分,第一部分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查,简要描述项目单位的立项、绩效项目申报表的依据及完成情况。对未完成的项目,涉及单位要在自查报告中写出情况说明,制定完成时限,并按计划严格执行。第二部分要对绩效目标中各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概述实施项目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指标。填写附件1和附件2,于1月16日下班前将自查报告和两个附件报送至省应急管理厅规划财务处(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公章,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二)检查阶段(1月19日至1月30日)。由省应急管理厅抽调专家库专家组成检查组对项目单位进行逐一检查。
四、检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自查。各项目主体责任单位要按照《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2025年吉林省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项资金使用及绩效目标管理的通知》(吉应急规划财务〔2025〕111号)要求,明确责任,严密组织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二)认真筹备,确保资料完整真实。各项目主体责任单位要提前准备项目申报计划书(实施方案)、申请省级专项资金申报表、项目资金下达指标文、资金进账单及会计凭证、项目资金支付凭证及所有附件(含采购手续、合同等)、固定资产入账凭证及相关账簿、固定资产或系统建设照片、项目验收单、专项资金内控管理制度等资料备查,并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严肃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在检查中如发现弄虚作假、应付检查等行为,视情减少或取消以后年度专项资金的安排,情节严重的,将会同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追回已拨付的款项;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将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附件:1.2025年省级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项资金项目单位联系表
2.2025年省级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3.2025年省级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查报告模版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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