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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应急规划财务〔2025〕111号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 

2025年省级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 

专项资金使用及绩效目标管理的通知 

各项目单位:

  为规范2025年省级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顺利实现各项绩效目标,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的通知》(吉财资环指〔2025〕441号)要求,现就加强专项资金使用及绩效目标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主体责任,推动项目落地见效

  各项目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成立专门的项目管理小组,明确项目负责人及各岗位的职责分工。项目负责人需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负责,确保项目按照批复的内容、时间节点和绩效目标推进。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二、规范操作流程,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单位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管理规定,规范项目招投标、合同签订、物资采购等关键环节的程序。加强项目进度管理,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梳理和分析,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变更,需按规定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内容、规模和资金用途。

  三、完善管理制度,优化资金绩效监管

  各项目单位要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机制,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执行,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加强资金支付管理,严格审核支付凭证,规范支付流程,防止挤占、挪用、截留专项资金。同时,要建立健全绩效目标管理机制,定期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偏差,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严明纪律要求,严肃追责问责机制

  各项目单位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项目管理规定,对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于虚报、冒领、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将追回违规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绩效自评,及时报送总结报告

  各项目单位要在本年度 12月15日前,将项目实施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全面总结,形成自评报告,同《省级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一并报省应急厅规划财务处。自评报告要真实、准确、完整,全面反映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和绩效成果。请各项目单位高度重视专项资金使用及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各项要求,确保专项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各项绩效目标圆满完成。

  联系人:刘小枫,联系电话:0431—85096895。

  附件:1.2025年省级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2.2025年省级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2025年9月8日

发布时间:2025-09-09 14:07: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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