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吉林省安全生产和
应急管理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长白山管委会应急管理局,梅河口应急管理局,中(省)直有关单位,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积极推进我省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全面提升应急管理和灾害防治能力,根据《吉林省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就组织申报2026年吉林省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及标准
(一)支持范围。2026年吉林省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方面的项目:
1.省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2.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和自然灾害风险防控;
3.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开发推广和应用;
4.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等应急救援所需租用飞机、航站地面保障等;
5.国家、省委、省政府规定的相关支出。
(二)支持标准。中(省)直单位申报的项目,由专项资金直接投入;各市级组织申报的项目,省级按照不超过总投资额的60%予以支持。
二、项目申报
(一)申报方式。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1〕61号)要求,申报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的项目,由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向省应急管理厅申报,中(省)直单位项目直接向省应急管理厅申报。
(二)申报资料。申报2026年吉林省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项资金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26年吉林省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项资金项目项目申报文件;
2.2026年吉林省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
3.吉林省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2);
4.建设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封面见附件3)。
重点建设项目还应提交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体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建设概况、必要性、可行性、政策依据、内容、方案、工期、预期效果、总投资及资金筹措等情况,有关的社会和长期效益等内容。
(三)申报时间。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于2025年8月31日前将本地区加盖公章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附可编辑电子版光盘)、《2026年吉林省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见附件4,附电子版)邮寄至省应急管理厅规划财务处,超过规定时间不予受理。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市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项目的申报和审核工作,梅河口市应急管理局、财政局负责组织本市项目申报和审核工作,并对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核结果负责,确保项目符合支持范围、投资估算合理、前期手续完备有效。
(二)各地申报的项目必须属于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的项目,不属于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的项目、不在支持范围内的项目一律不予支持。
(三)申报执法装备类项目严格参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应急〔2021〕9号)规定执行。
联系人:熊洪海,联系电话:0431—85090016、18686633397,邮寄地址:长春市东南湖大路1088号,邮政编码130022,电子邮箱:284727926@qq.com。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