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第14号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组织开展
社会应急力量分类分级测评工作的公告
根据应急管理部印发《社会应急力量分类分级测评实施办法(试行)》要求,为推动提升社会应急力量整体建设发展质量,规范社会应急力量分类分级测评工作,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将组织开展社会应急力量分类分级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测评对象
社会应急力量分类分级测评对象主要为:在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以应急管理部门为业务主管单位或者行业管理部门,从事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社会组织。
二、测评方式
分类分级测评工作主要对社会应急力量日常管理、装备配备、专业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内容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测评通过线上方式对申请参与测评的队伍(以下简称“测评队伍”)日常管理情况进行审核,专业科目测评通过现场实操方式对测评队伍的专业能力进行考核。
三、测评专业类别
本次测评专业类别为水上搜救。
四、测评级别
本次测评级别为1级、2级。
五、测评程序和方法
(一)公共科目测评
1.公共科目审核所需的材料
(1)队伍登记证书;
(2)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材料;
(3)近五年年检报告;
(4)党组织建设情况;
(5)组织架构与人员管理制度;
(6)队内信息登记制度;
(7)队员保险购买情况;
(8)安全管理制度;
(9)财务及捐赠管理制度;
(10)装备与仓库管理制度;
(11)队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2)近五年培训演练记录;
(13)信息发布制度;
(14)近五年救援行动总结。
2.提交材料的时间及网址
自《公告》下发之日起至2025年7月16日,参与测评的队伍通过测评系统提交公共科目审核所需的材料(网址:https://htgl-llgl.mem.gov.cn/index),审核结果在申报截止后20个工作日内告知。
(二)专业科目测评
审核通过的测评队伍,按照《社会应急力量分类分级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参与专业科目测评,具体事宜以吉林省应急管理厅通知为准。
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宇,联系电话:19304300107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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