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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应急煤矿综合〔2024〕30号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应急管理部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贯彻落实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

各产煤市(州)应急管理局,梅河口市应急管理局,吉能集团:

  现将《应急管理部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应急〔2024〕15号)转发给你们,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广泛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全面深入领会重要意义,将《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充分运用到监管执法全过程,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力保障煤矿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请将本通知传达至辖区产煤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和煤矿企业并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应急管理部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3月1日

发布时间:2024-03-04 09:1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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