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应急煤矿综合〔2024〕30号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应急管理部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贯彻落实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
各产煤市(州)应急管理局,梅河口市应急管理局,吉能集团:
现将《应急管理部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应急〔2024〕15号)转发给你们,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广泛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全面深入领会重要意义,将《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充分运用到监管执法全过程,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力保障煤矿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请将本通知传达至辖区产煤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和煤矿企业并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应急管理部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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