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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应急救灾保障〔2023〕77号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汛期

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长白山管委会应急管理局,梅河口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做好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准备工作意义重大。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汛期我省气候状况总体偏差,初夏多雷电、冰雹和局地强降水等强对流天气;盛夏中部和东南部将有区域性暴雨和局地强降水,且落区重复,突发性强,可能发生洪涝、中小河流洪水和山洪地质灾害,西部可能有不同程度阶段性气象干旱发生。另外预计汛期有2—3个台风直接或间接影响我省,防灾减灾救灾形势复杂严峻。为切实做好各项救灾救助应急准备工作,妥善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人心安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责任。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精神,要深刻认识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救灾救助工作赋予的新的时代内涵和新的使命任务,坚持“两个至上”、胸怀“两个大局”,把握职责定位、增强为民情感、积极担当作为,全力做好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各项准备工作。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确保工作部署、人员调配和经费保障到位应急救助准备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特别是灾情信息报送、灾情核查、物资调拨等工作,要有专人负责专人管理积极协调本地财政部门,安排本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资金,确保灾害发生后,受灾群众第一时间得到有效救助 

  二、强化政策创制,完善救助体系。要结合省政府办公厅年初印发的《吉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根据本地灾害特点,在主汛期前完成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修订,科学设置响应条件,做到与上级响应级别协同衔接。要完善巨灾情况下受灾群众安置救助工作方案,重点推进预案方案在基层城乡社区落地落细,按照响应启动机制要求,做到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涉险群众转移疏散衔接顺畅、执行迅速。要制定分工明确的应急救助工作规程和涉灾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完善联席会议和工作会商等机制,及时分析形势、研判灾情为做好应急救助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三、加强队伍建设,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关于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管理体系、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全省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积极协调当地财政部门努力推动完善相关保障激励机制,为基层灾害信息员提供必要的灾情核查装备、人身保险和通讯补助等方面的服务保障。各地要在主汛期前开展一轮灾害信息员数据库信息抽查工作,做好人员信息动态更新,强化灾害信息员A、B角设立。要落实灾害信息员定期培训、分级培训制度,重点加强多灾易灾和人员变动较大地区的业务培训,确保工作不断档,责任不悬空,确保培训全覆盖。 

  四、严格灾情管理,提升报告质效各地要严肃灾情管理纪律,切实压紧压实报灾责任,做到有灾必报、应报尽报,坚决杜绝有灾不报、灾情瞒报问题发生。要加强灾情报送微观指导,及时进行报灾提示提醒。要强化灾情报送通信保障,开通海事卫星电话并联通调试,做好报灾所需软件系统、硬件设备和通信准备,相关人员要保证常规通讯和应急通讯双通畅,建立“三断”(路断、电断、通信断)情况下灾情快速报告机制和措施,确保极端情况下灾情能迅速报送反馈。各级灾害信息员要密切关注本地雨情、汛情、台风及地质灾害等信息,及时接听应急管理部灾害信息员智能外呼平台电话,接到上级要求核实灾情指令后,电话核实反馈时间不超过30分钟,书面(含微信、短信等即时通讯手段)反馈时间不超过1小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启动期间,要严格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直至响应终止。要进一步发挥应急部门在灾情统计报送方面的归口管理和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多部门联动的横向灾情信息共享机制,确保上报的灾情数据口径统一、规范准确。 

  五、落实物资储备,提升保障能力。各地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和风险责任意识,立足防极端、防突发、防叠加,严格落实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的提示函》(吉减办函〔2023〕1号)中强调的各项工作任务,全面提升救灾救助保障能力和物资管理水平。要参照国家和省级发布的《家庭应急物资储备建议清单》相关内容,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会同卫健部门制定本级家庭应急物资储备建议清单,引导家庭储备应急物资。市、州要健全完善本区域救灾物资共用共享机制,配合物资储备部门做好救灾物资的协议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要加强与物资储备和商务部门分工合作,落实方便面、面包、矿泉水等应急食品的协议储备,与本地食品企业或大型商超签订紧急供货协议,确保一旦遇有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应急食品能第一时间保障到位。积极推进乡镇应急物资储备点建设,有条件的地方重点建设多灾易灾乡镇(街道)应急物资储备点。 

  、落实救助政策确保群众基本生活。地要参照省级补助标准和指导标准,制定本地受灾群众应急期、过渡期、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及冬春生活救助标准。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应救尽救、按标施救的原则,视情提高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散居孤儿、困境儿童、残疾人以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特殊群体的救助标准。要提前制定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生活保障方案,细化受灾群众转移安置救助应急方案,落实好预警和救灾响应联动机制。要制定安置点规范化管理规定,明确相关标准,开展安置点规范化管理交叉检查,加强集中安置点规范化管理。要密切跟踪本地灾情发生发展,加强与相关涉灾部门的会商研判,对可能造成损失的灾害过程,要及时启动预警响应。灾害损失达到本地救助应急响应的,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迅速派出工作组核查灾情,协调组织调运救灾物资,确保灾害发生12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要根据汛期雨情,协助有关部门及时转移处于危险区域和危险地段的群众并妥善安置,保证受灾群众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安全住所、有伤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基本生活有保障 

  七、注重宣传引导,做好情应对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舆论宣传对救灾工作的重要作用,主动加强与本地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沟通与合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平台,认真做好救灾工作的舆论引导。按照相关规定,配合宣传部门,及时公开灾区政府出台的救灾救助政策、采取的救灾措施等政务公开事项,广泛宣传避灾自救知识和技能。建立健全舆情应对预案、部门联动机制,明确 相关部门职责任务。积极开展桌面推演,不断完善预案机 制,提升舆情应对能力。强化网络舆情监控,通过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加强主动引导,并妥善处置化解引发的舆情。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2023424 

发布时间:2023-04-25 10:15: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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