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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2022年度

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文件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和《中共吉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吉林省应急管理厅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情况 

  (一)健全应急管理制度体系,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及处置能力。 

  1.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修订了《吉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吉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导相关部门修订了《吉林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吉林省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吉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吉林省粮食应急预案》。针对吉林省遭遇的雨雪冰冻灾害,组织制定《吉林省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2.加强应急物资保障和灾后救助机制建设。在全国率先制定《吉林省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制度实施办法》,督导各市(州)、县(市、区)制定了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制度实施办法或细则。每季度组织有关行业部门和专家对我省自然灾害风险趋势进行评估,研究提出防治建议,分别形成了4个季度的自然灾害风险趋势分析报告。完成“一省一市”试点评估区划任务及《四平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技术报告》和第一版《吉林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技术报告》编制工作。 

  3.规范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一是对全省11支社会应急力量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并研究起草我省推进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二是根据应急管理部批准的《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基础规范》,研究引导社会应急力量确定救援类型,明确分级建设目标,组织登记注册的社会应急力量进行能力等级评定,努力打造适应多种领域需求的应急志愿者队伍。三是印发《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省级应急演练计划的通知》,筛选104项演练项目作为2022年省级演练项目,省级演练共完成96项。牵头组织实施了吉林省扑救重大森林火灾实战演练,演练共出动参演人员760余人,直升机5架,其他各类装备1200余件(套),全面检验了救援队伍及各方力量的快速反应、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水平。 

  健全应急管理部门职能体系,依法履行应急管理部门职能。 

  一是组织编制统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印发了《关于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组织梳理编制省、市(州)、县(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逐项明确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录入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更新了办事指南。二是做好政务服务事项库行政许可事项调整工作。按国家要求收回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权限,梳理报送了《拟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信息表》和《调整后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完成煤矿行政许可事项承接。 

  完善应急管理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1.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一是加强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的落实,严格执行《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和《较重以上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二是积极发挥法律顾问专家作用,重大决策严格履行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等程序。 

  2.依法依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严禁越权发文严格制发程序。对3件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书。开展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对相关的18件规范性文件提出了失效、废止和现行有效的清理建议。组织全省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自评自查,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2022年公平竞争审查自查工作的通知》。 

  3.认真落实本部门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聘请法律顾问,开展法律顾问驻厅咨询,提供政策咨询,帮助解决执法难题,研究相关政策法规,指导处理行政听证及行政诉讼,梳理诉讼证据和出庭应诉等工作。  

  4.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组织专家、专业机构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进行论证选择论证专家注重专业性、代表性、均衡性,支持独立开展工作。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风险评估机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法律咨询制度重大事项决策前开展法律咨询和论证。 

  5.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全省范围内征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等方面的地方标准项目,印发了《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征集2022年应急管理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对征集的《吉林省突发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技术导则》等3项地方标准完成了立项申报工作。 

  )健全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结合推进落实安全生产“十五项措施”,加大矿山、危险化学品、石油天然气开采、烟花爆竹、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执法力度,有效化解重大风险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会同省检察院制定了《深入贯彻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加强全省安全生产溯源治理的工作意见》。贯彻实施《刑法修正案(十一)》、完善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移送、案情通报等工作机制,加强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加大事故前危险作业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力度。 

  2.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了《吉林省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一案三书”工作制度》,发布了《关于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保障当事人听证权利较大数额罚款认定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推广执法文书适用电子送达方式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执法程序。全面梳理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了《吉林省应急管理厅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提交厅党委会审议通过后报省司法厅备案并公开。 

  3.完善法规制度建设。组织修订了《吉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开展《吉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7年版)》修订工作,对裁量条款进行再细化。 

  4.规范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保障执法工作。组织厅机关5人参加应急部、11人参加省司法厅组织的执法资格培训考核。制定了《吉林省应急管理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细则》,完成省本级应急管理部门执法服装配发工作。 

  5.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情况。制定印发了《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八五”普法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八五”普法重点内容、重点对象和责任分工,落实普法责任。2022年度,共召开安全宣讲和普法教育18场次,累积参会145人次。创新开展“5·12防灾减灾周知识竞答”“学安法、知安法、用安法网络知识竞答活动”。举办“安全生产月”,组织消防、森防队伍作科目演练及科普讲解,开展新安法互动知识竞答等环节,现场派发宣传品8000余份,全平台线上观看直播人数达13万人。 

  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1.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作用。健全完善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制度优势,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和行政机关内部组织1次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依照听证程序,听取当事人对行政处罚的异议,结合法律顾问意见,出具听证报告书。 

  2.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根据《应诉通知书》和《行政起诉状》内容组织开展应诉工作,按时限完成起草和递交《答辩状》、搜集相关证据、依据材料、办理委托手续等工作,并按时出庭应诉。 

  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1.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及时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不断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推进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自觉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依法处理矛盾纠纷,不断提高社会矛盾的化解能力和水平。 

  2.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监督一是对各市州行政执法案件进行评查,针对性提出工作建议和要求,从而统一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提高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化水平。二是开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评查活动制定安全生产执法案例报送工作实施方案,下发安全生产执法案例报送情况通报,将日常执法与案例报送有机结合,一体推进 

  3.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细化分工,明确专人负责管理,将政务公开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实现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公开本部门相关信息。强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完整性、真实性。 

  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委会会议“第一议题”、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课程”制度中,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最新重要论述。通过召开二十大精神部署会议,全面学习把握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提高应急管理工作的能力与水平。 

  2.全面落实干部学法制度。按照《吉林省应急管理部门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试行)》要求,制定 2022年干部学法实施方案,聘请大学、省委党校专家学者,面向吉林省应急管理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全体干部举办2期专题辅导讲座。全面提高应急管理部门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制度化。 

  二、存在的问题。 

  当前应急管理体制改革还处于新旧机制转型、职责交接、力量转换的特殊阶段,应急管理法规标准体系尚不完善, 

  安全生产执法体系还不健全,放管服改革还需要进一步深化,等等。 

  三、2023年工作打算 

  2023年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全面深化应急管理法治工作。  

  (一)强化法规体系建设,加强重要领域立法工作。紧密跟踪国家立法进程,积极推进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修订工作,增强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的针对性、可操作性。推动设区市开展地方性法规、规章建设,有针对性地解决区域性难题。 

  (二)继续深入推进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持续推进“放管服” 改革工作,完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领域全链条监管,提高行政许可标准化。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培训工作。制定完善我省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资格培训管理工作制度,结合实际优化学习培训内容,提高行政执法资格培训质量。 

  (四)进一步加强普法工作。安全生产法为重点,结合应急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开展普法宣贯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推动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活动,集中普及安全生产等政策法规。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2023322 

发布时间:2023-03-22 16:36: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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