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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应急管理厅 省文明办 省民政厅 团省委 

关于转发《应急管理部 中央文明办 民政部 

共青团中央 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应急力量 

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文明办、民政局、团委,长白山管委会应急管理局、文明办、民政局、团委,梅河口市应急管理局、文明办、民政局、团委: 

  现将《应急管理部 中央文明办 民政部 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转发你们,并结合以下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抓好《意见》贯彻落实工作。要以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意见》,全面掌握《意见》内容,准确理解《意见》要求。强化制度配套,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和细化完善,形成富有本地特色的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制度体系。以《意见》牵引社会应急力量全面发展,围绕《意见》明确的主要任务和具体要求,夯实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基础,提升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推动现场协调机制建设落地见效。按照应急管理部提出的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重特大灾害抢险救援行动现场协调机制有关要求,会同有关单位建立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重特大灾害救援行动现场协调机制,并纳入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培训宣教工作中,在事故灾害应对时要及时启动机制,提前设置指导社会应急力量的人员编组,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培训演练,确保机制处于随时可用状态。紧密与灾害救援实践相结合,在灾害救援中完善机制、检验机制。 

  三、加强社会应急力量归口管理。按照《意见》的工作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履行好社会应急力量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职责。加强应急类社会组织成立登记统筹管理按照符合本地区防灾减灾救灾需要的原则,由应急管理部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健全工作程序,加强应急类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前置审查,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到民政部门依法成立登记。加强现有应急类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将已成立登记的应急类社会组织纳入业务主管和行业管理,抓好变更登记审查、日常监管,加强业务指导、行业监管和扶持发展,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执法查处等各项工作。 

  四、开展社会应急力量能力建设。完善能力提升措施,依据《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基础规范》(应急管理部公告2022年第6 号)和应急管理部编写的社会应急力量培训教材,完善相关预案,指导社会应急力量分专业类别、分能力层级开展实战化训练和竞赛活动,健全专业队伍和志愿服务团队专业训练机制,提高综合救援能力。完善能力评价体系,探索社会应急力量能力分类分级测评试点,明确差异化要求。完善安全保障体系,引导社会应急力量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投保参保,争取做到“应保尽保”,满足骨干救援人员在参加训练演练、参与事故灾害抢险救援时的基本安全保障需求。 

  五、注重强化社会应急力量作风养成。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指导具备条件的社会应急力量设立党组织,切实发挥好党的基层组织政治引领作用,依规加强团组织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指导社会应急力量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突出社会应急力量骨干人员培养,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不断强化为党工作、为国家服务、为地区和人民安全贡献力量的奉献意识、责任意识。 

    

  附件:应急管理部中央文明办 民政部 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的意见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吉林省精神文明建设 

  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吉林省民政厅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吉林省委员会 

                               2023年320  

发布时间:2023-03-21 14:03: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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