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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矿山安全监管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吉林局关于吸取内蒙古2·22坍塌事故教训  

深入开展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梅河口市应急管理局,吉能集团: 

  2023222日,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新井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发生大面积坍塌,造成多人失联和人员伤亡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国家矿山局吉林局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5月末,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矿山企业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区、本企业安全风险,全面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化灾害治理,排查事故隐患,进一步强化风险研判管控强化现场安全管理险情应对处置,坚决做到致灾因素普查不清不生产,灾害防治风险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不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不生产,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整治范围 

  正常生产建设(含技改矿井)和允许整改的停产停工煤矿;正常生产建设的非煤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小型露天采石场,以及尾矿库(含停产停建尾矿库)。 

  、整治内容 

  (一)煤矿领域 

  1.正常生产矿井。 

  采掘部署:矿井主要生产系统和设施符合规定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按照总体规划安排采掘接续 

  通风系统:通风系统要稳定可靠,水平采区实行分区通风;严禁违规串联通风、微风、循环风作业安全监控系统运行可靠。 

  防治水:矿井要配齐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专业探放水队伍和设备,严格执行三专两探一撤防治水措施实施防治水三区管理 

  冲击地压按规定开展鉴定和评估落实冲击地压危险性预测、监测预警、防范治理、效果检验、安全防护等综合性防冲措施。 

  火灾防范: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矿井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措施,严禁使用非阻燃风筒、皮带、电缆材料。 

  顶板管理落实顶板管理相关规定,紧盯残采复采煤矿地质保障、技术支撑、现场管理、巷道维修、矿压观测等环节,采煤工作面顶板悬顶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 

  机电运输:矿井要具备符合规定的两回路电源供电,用于升降人员的提升系统各项保护齐全可靠按规定进行检修、检测检验和更换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工艺。 

  矿井爆破:严格火工品管理,井下爆破作业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爆破制度。炸药和雷管安全等级和存放地点、数量符合要求。 

  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在查清瓦斯、水害、自然发火等致灾因素基础上,制定落实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并进行效果评估。 

  露天煤矿采掘台阶高度、平盘宽度要符合要求排土场最下一个台阶坡底与采掘台阶坡底之间的安全距离边坡角、帮坡角符合规定定期进行边坡稳定性分析和评价定期检验矿用卡车的制动、转向系统、安全装置的可靠性矿场道路符合规程要求钻孔、爆破作业编制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 

  2.建设矿井(含技改矿井)。 

  规范施工资质技改建设矿井施工单位资质必须符合要求,严厉打击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的行为。 

  规范施工行为技改建设矿井要严格按照批复的矿井设计、安全专篇进行技改建设,严禁不按设计施工、未批先建、边建设边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规范安全管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装备。严禁安全管理人员建设、施工两方兼职。 

  3.允许整改的停产停工矿井 

  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明确整改内容、作业地点、下井人数。严禁擅自违法组织生产建设行为。严禁边整改边生产、只生产不整改,甚至隐瞒工作面冒险组织生产。严格履行复工复产验收程序、标准和审批签字程序。 

  (二)非煤矿山领域 

  1.生产建设的地下矿山。 

  主要以防中毒窒息事故、防火灾事故、防透水事故、防爆炸事故、防坠罐跑车事故、防冒顶坍塌事故等为重点开展全面隐患排查整治。 

  安全出口安全出口严禁出现堵塞或者梯子、踏步等设施不能正常使用导致安全出口不畅通;场必须具备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经上、下巷道与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井巷避灾线路必须指示清晰所有分道口路标要醒目并准确注明其所在地点及通往地面出口的方向井下作业人员熟知井下逃生线路和逃生方法。 

  采矿布置:中小型地下矿山同时回采的中段数量不得多于3个;不同开采主体相邻地下矿山之间应当留设不小于50米的保安矿(岩)柱;矿体开采顺序、采场布置、采场参数、矿(岩)柱留设和首采中段、安全出口等应当符合安全设施设计要求;严禁擅自回采或者毁坏设计规定保留的矿(岩)柱;应当编制采场单体设计,并严格按照采场单体设计组织回采作业。 

  提升与运输严禁选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提升设备设施,插爪式斜井人车应立即予以淘汰;提升机、提升绞车、钢丝绳、罐笼防坠器等提升运输装置,应当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竖井井口和井下各中段马头门设置的安全门或者摇台与提升机实现联锁;斜井上部和中间车场,应安设阻车器或挡车栏;斜井下部车场建有躲避硐室,并有明显的标志。 

  通风系统正常生产矿山主通风机应连续运转,并能够在10分钟内使矿井风流反向的措施通风构筑物(风门、风桥、风窗、挡风墙等)安设应规范达标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安装局部通风设备,严禁存在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现象;井下废弃巷道应及时封闭,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每个班组必须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每名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 

  防排水系统:应当建立完善的防排水系统,严禁以废弃巷道、采空区等充作水仓;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及以上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当严格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措施;地面塌陷、裂缝区的周围,设截水沟或挡水围堤,严防向塌陷区漏水应按设计配备两条相同的排水管,一条工作,一条备用应当调查核实矿区范围内的废弃矿井、老采空区,估算积水量,提出防治老空水的建议井下主要泵房、中央变电所等特殊地点设置防水门。 

  井下防火主要进风巷道、进风井筒及其井架和井口建筑物风机房井下电机室、机修室、变压器室、变电所等硐室应采用非可燃性材料建筑井下动力线、照明线、变压器、电动设备等电器设备以及带式输送机风筒等应采用阻燃材料;井下或者井口动火作业必须按规定落实审批制度和安全措施 

  顶板边帮稳固应当按设计要求对采空区进行处理;巷道或者采场顶板必须按设计采取支护措施;在围岩松软不稳固的岩层中掘进井巷,必须定制专门措施,严禁冒险盲干;顶板不稳固的采场,应当采取有效的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 

  2.生产建设的露天矿山及小型露天采石场。 

  主要对不按照开采设计组织生产、台阶不规范、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违规在边坡坍塌风险区域生产作业等进行重点排查整治。 

  安全距离:露天矿山爆破安全距离应遵守GB6722规定;相邻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应当大于300米;小型露天采石场周边300米范围内不应存在生产生活设施;距小型露天采石场工作台阶坡底线50米范围内不得从事碎石加工作业。露天坑入口和露天坑周围易于发生危险的区域应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 

  开采工艺必须按照自上而下开采顺序,采用台阶开采,严禁掏采或者“一面墙”开采台阶高度、台阶坡面角、工作帮坡角、最终边坡角等参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擅自开采或者破坏矿(岩)柱或者挂帮矿体;现状高度100米及以上边坡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边坡稳定性分析应当对边坡坡体表面和内部位移、地下水位动态、爆破震动等定点定期进行观测现状高度200米及以上边坡应当进行在线监测必须使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和湿式凿岩每班作业前,对工作帮坡面进行安全检查并有检查记录严禁在边坡坍塌风险区域进行生产作业。 

  排土作业:排土场纳入设计范围选址位置不应威胁工业场地、居民点、道路等设施的安全;排土工艺、排土顺序、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总边坡角、排土挡石坝、安全车挡等技术参数应当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AQ2005)等标准以及安全设施设计要求现状堆置高度200米及以上的排土场,应当进行在线监测现状堆置高度100米及以上的排土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边坡稳定性分析应当对排土场排土参数、变形、裂缝、底鼓、滑坡等相关情况进行经常检查并留存检查记录;严禁擅自在排土场内回采低品位矿石和石材。 

  3.尾矿库 

  重点以最小安全超高、最小干滩长度、排洪设施,尾矿坝浸润线埋深、滩顶高程是否满足生产要求进行隐患排查整治。 

  坝体稳定尾矿库不得擅自加高坝体、扩大库容尾矿堆积坝平均外坡比应满足设计要求,且不得陡于1:3筑坝材料、筑坝方式、子坝高度、内外边坡角、错台宽度等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应定期检查坝体有无裂缝、有无滑坡迹象排渗设施坝肩截水沟坝坡排水沟等设施完好情况定期检查尾矿库库区周边山体有无滑坡、塌方和泥石流等异常情况;严禁在库区范围内从事违章爆破、采石、建筑、尾矿回采、取水、排放废弃物等危及尾矿库安全的行为。 

  排洪系统排水构筑物预制件的制作、安装及封堵应当满足设计要求在用尾矿库新建设的排洪构筑物(含拱板、盖板)应当在使用前进行质量检测排水井、排水斜槽、排水涵管、隧洞、溢洪道、截洪沟等排洪设施满足防洪要求库内水位观测标尺清晰醒目,标明正常运行水位和警戒水位汛期前应当进行调洪演算,复核尾矿库防洪能力汛前对排水井、排水斜槽、排水涵管、隧洞、溢洪道、截洪沟等排洪构筑物有无变形、位移、损毁、淤堵等情况进行检查、维修和疏浚,确保排洪系统畅通。 

  监测预警尾矿库应当建设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应当符合《尾矿库安全监测技术规范》(AQ2030)等标准要求接入全国尾矿库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做好尾矿坝位移、裂缝、渗漏以及浸润线、排渗设施、周边山体滑坡等安全检查和人工监测工作。 

  四、工作方式 

  采取企业自查自改与部门督导检查同步推进的方式,各矿山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对标对表,全面开展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具体治理方案,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县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立即梳理本辖区矿山状况,摸清底数,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矿山,要立即停止生产,对辖区整治范围内矿山进行全覆盖检查。市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整治范围内矿山进行抽查,抽查比率不低于30%;省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联合对全省矿山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检查,督查比率不低于20%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迅速落实专项整治工作。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矿山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清醒认识当前矿山安全严峻形势,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结合本辖区、本企业实际,立即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按照整治工作内容,细化工作措施,严禁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全面深入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联合督导检查组抽查检查中,对企业未开展自查自改或者故意隐瞒的重大问题隐患,严格倒查相关人员责任,对不负责任、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要给予惩戒曝光。 

  (二)严格监管监察,重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大监管监察执法力度,持续保持高压严管态势,采取暗查暗访、突击夜查、节假日抽查、群众举报核查、“杀回马枪”等方式,严厉查处煤矿瓦斯超限作业、瓦斯抽采不达标、安全监测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及电子封条运行不正常,不执行“三专两探一撤”防治水措施,冲击地压煤矿不落实综合性防冲措施及“三限三强”(限采深、限强度、限定员,强支护、强监测、强卸压)规定等情况;严厉查处露天矿山未按规定进行边坡稳定性分析和评价、工作帮坡角大于设计工作帮坡角,或者最终边坡台阶高度超过设计高度等情况严厉查处井工开采非煤矿山机械通风系统不完善,安全设备设施未检修、高风险作业监护不到位,提升机、防坠器、钢丝绳、连接装置、提升容器未按国家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等情况;严厉查处尾矿库未经审批擅自加高扩容、改变筑坝方式,安全设施不满足设计要求等情况严厉查处矿山应急预案编制、演练等不符合相关要求,不严格落实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等情况并综合运用行政处罚、通报曝光、联合惩戒、追责问责、行刑衔接等举措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三)强化指导服务,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做好监管监察执法工作的同时,要进一步强化对矿山企业指导服务工作,深入企业、深入矿井、深入一线,督促指导矿山企业全面开展风险研判,科学制定风险管控措施,严格落实灾害防治要求,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推进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廉洁执法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中,各级矿山监管监察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简化接待陪同轻车简从、廉洁自律,规范执法、文明执法,要及时报告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重要情况。 

  (五)全面总结工作,及时报送信息。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市(州)应急管理局、梅河口市应急管理局和吉能集团要认真梳理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于6月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省应急管理厅煤矿安全综合处。联系人:李传麟,电话:043180792630电子邮箱: 583177207@qq.com。 

    

    

    

  吉林省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吉林局 

                               2023224 

发布时间:2023-03-01 13:36: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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