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文通告 > 应急厅文件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2021年度

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发〔2021〕33号)文件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和《中共吉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吉法办发〔2020〕1号)要求,现将吉林省应急管理厅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情况

  (一)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

  1.依据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制定工作任务细化措施。按照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吉林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5年)》和《关于商请提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工作任务细化措施的函》,结合我厅职责,认真研究谋划,制定落实工作任务的细化措施。

  (二)健全应急管理部门职能体系,依法履行应急管理部门职能。

  1.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认真梳理了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的申请要素、应交材料、结果和证照之间的共享复用关系图谱,重构了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协同办事流程;完善了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组织对已取消或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确保行政许可事项“放得开、管得住”。二是将面向群众和企业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统一进驻省政务大厅,健全完善了综合受理区功能设置和协调配合机制,实行政务服务事项咨询、受理、上报、办理、现场核查、发证等“一站式”服务的工作模式,规范了行政许可权力运行。三是全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提升网办深度,组织内设机构分工协作,实现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等44项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四是聚焦支持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重点经济领域发展,开展了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优秀案例”评选活动,探索小微、新创办企业扶持和创新惠企服务机制,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合规经营制度,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为“六保”六稳”创造公正的法治环境。五是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加快推进更多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纳入“好差评”范围,持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实现“务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对象全覆盖、服务渠道全覆盖”的目标。

  (三)健全应急管理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1.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机制,加强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吉林省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文件的要求,组织对厅内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审核备案4件规范性文件。经常性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组织开展了6次专项文件清理工作,保障了规范性文件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四)完善应急管理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1.强化依法决策,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一是强化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落实,严格执行《吉林省应急管理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吉林省应急管理部门较重以上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二是积极发挥法律顾问、专家作用,重大决策事项必须履行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等程序,持续探索法律顾问参与应急管理重大执法决策、突发事件涉法处置工作机制。

  2.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作出重大行政决策遵循民主原则,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决策,遵循依法决策原则,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履行法定程序,保证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

  3.认真落实本部门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向省司法厅履行申请公职律师程序,聘请法律顾问开展法律顾问驻厅咨询服务,为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提供政策咨询,指导解决行政执法难题,协助研究重大问题等服务。

  4.依法推进政务公开。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从“加强解读回应、稳定社会预期”、“强化权力监督,全力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和“聚焦政策落实,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优化公开服务,加强平台建设”四个方面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做好政务信息公开答复工作,保障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5.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风险评估机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法律咨询制度,重大事项决策前开展法律咨询和论证。聘请专家、专业机构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政策制定和决策事项进行评估论证,选择论证专家时注重专业性、代表性、均衡性,支持独立开展工作。

  6.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在全省范围内征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等方面的地方标准项目,印发了《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征集2021年应急管理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吉应急政策法规〔2021〕2号),让社会组织和人员参与到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标准制定工作中来,并按照《2021年吉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指南》组织制修订工作。

  (五)健全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深化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若干措施》的规定,制定印发了《吉林省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工作。实地开展行政执法机构设置、队伍、问题情况调研工作,召开座谈会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2.加大安全生产领域执法力度。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载体,依据《吉林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重点任务推进工作方案》,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煤矿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为了加大对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制定并印发了《吉林省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

  3.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监督工作。为了增强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效能,提高行政执法质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手册》推广、培训和应用力度,进一步统一行政执法案卷、和执法文书标准,提高了执法案卷、执法文书制作的规范化水平。深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的实施,细化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绘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流程图,规范文明执法水平不断提升。

  4.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一是组织厅机关应急管理执法人员参加了应急管理部、省司法厅组织的行政执法资格培训、考试。二是组织市县应急管理人员行政执法资格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共举办8期培训班,培训考核868人。

  5.创新执法方式,规范执法检查。采取“启动会+现场执法检查+总结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全过程在场”“四位一体”(企业自查、县级排查、市级检查、省级督查)、“干部+专家”、“线上+线下”等监管模式开展执法工作,既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又有效解决基层执法人员检查不出事故隐患,发现不了违法行为的问题。深入推进“互联网+执法”,建立“扁平化”指挥系统,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解决“人少事多”的难题。

  6.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情况。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要求在执法过程中普法,执法检查的同时,通过专家讲解和现场指导的方式,让当事人更直观地了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主动接受教育并承担法律责任。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活动,对被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创新宣传载体,通过微信公众号、直播间等各类媒体向社会公众科普安全生产常识,有效提升了人民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1.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不断完善我省应急预案体系,提升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规定,修订了《吉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范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省级现场指挥部建设,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在充分研究既有突发事件现场应对处置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印发了《吉林省应对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工作方案(试行)》(吉安委办〔2021〕179号)。

  2.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加强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处置工作,制定印发了《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建立区域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强化应急预案演练工作,筛选确定了136个演练项目作为省级演练重点演练内容,将暴雨气象服务、燃气管线泄露火灾事故、大面积停电事件等6个演练项目列入省级重点观摩内容,编制印发了《吉林省供电供水供气通信交通应急保障联动机制》和厅内响应处置手册、省直部门响应处置手册,并绘制处置流程图,督促各单位按要求抓好落实。全省共举办各类演练32983场次、参演人数340万人、出动装备37603台,其中,6项省级重点观摩内容已完成5项,上报部局的2项重点演练计划已全部完成。

  3.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相关规定。督促全系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安全生产法》关于信息报告工作的要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应急值班值守工作的通知》,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逐项细化,明确责任,加大问责力度。全省未出现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信息事件。

  4.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制定印发了《关于引导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吉应急预案〔2020〕177号),引导从事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社会组织和城乡社区应急志愿者(统称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各市州各选定一乡、一街、一村、一社区,完成试点建设。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编制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手册,选定一个基层应急管理体系、能力规范化建设样板县区,召开基层应急管理体系、能力规范化建设现场会,全面推广“试点”工作经验。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随机抽查各地基层应急管理体系、能力规范化建设工作落实情况,督促指导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加快工作进度。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1.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作用。健全完善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制定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制度(试行)》,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制度优势,建立“公正、有效、便捷”的行政复议机制,健全答复工作制度,规范审理工作机制,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和行政机关内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1件,组织关于辽源市意发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未制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按照听证程序,听取当事人对行政处罚的意见,结合法律顾问意见,提出了听证意见,制定了听证报告书。

  2.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建立健全行政诉讼应诉制度,明确执法职能处室依法答辩举证、出庭应诉、履行法院生效裁判责任,推进系统内执法单位规范执法行为、优化服务。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1.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始终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接受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高度重视司法机关的司法建议和裁判,将各类监督作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认真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办理答复省人大代表建议9件、省政协委员提案1件,办理诉讼案件2件。

  2.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监督。一是开展了2021年度全省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质量考评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全省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报省安委会办公室。二是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报送工作的通知》,开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评查活动。

  3.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坚持信息公开、互动交流、便民服务原则,加强政府网站日常维护管理,对门户网站进行建设完善、升级管理,确保网站页面版块清晰、操作简便,努力提升便民服务水平。完善公开信息内容审查制度,按照信息内容分类管理,确定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明确公开内容的性质,确保信息公开及时规范有效。2021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93条,发布政策解读10篇。

  (八)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1.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贯穿于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全过程,推动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应急管理治理体系,打造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模范法治机关。推进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及时学习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动“一规划两纲要”贯彻落实。

  2.全面落实干部学法制度。为了推动《应急管理部门干部学法制度》有效实施,落实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化、程序化机制,全面提高应急管理部门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制定年度干部学法实施方案,采取集中培训方式组织了2次干部学法专题培训。

  3.加强应急管理干部能力建设。通过信息化系统建立应急管理培训考试题库,采用闭卷方式开展了5期业务知识培训考试,强化了应急管理干部对2021年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的学习理解,取得了较好的学习效果。

  二、存在的问题。

  机构改革后,应急管理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应急管理法律体系骨干框架还在制定实施过程中,存在执法队伍专业能力与实际工作不相匹配,基层执法力量薄弱,“放管服”改革还需要进一步深化等问题。

  三、2022年工作打算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发〔2021〕33号)要求,全面深化应急管理法治建设工作。

  (一)强化法规体系建设,加强重要领域立法工作。紧密跟踪国家立法进程,认真落实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适时推动《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工作,推动设区市开展地方性法规、规章建设,有针对性地解决区域性难题。

  (二)继续深入推进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坚持把深化“放管服” 改革作为处理好监管部门与企业关系的重大改革举措,紧密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际,进一步压减应急管理行政审批事项,规范集中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积极推进网上审批系统应用,对网上办理平台进行维护升级,切实提高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效率和质量。

  (三)加强市县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培训工作。加强应急管理基层执法队伍素质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基层应急管理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规定,组织市、县执法资格培训工作,强化执法培训考核发证的质量,进一步提高基层执法能力。

  (四)加强执法监督工作。加强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工作,提高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质量,减少或避免行政纠纷的发生。组织开展年度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质量评议考核,进一步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1月13日

发布时间:2022-12-09 13:20:00 来源:
打印| 字号:[ ]|
 

主办: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吉ICP备05001602号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3727号     邮编:130021

安全生产举报电话:0431-12350     监督投诉电话:0431-85096328    

网站标识码:2200000056     吉公网安备 22010402000767号     访问量统计: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