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应急规划财务〔2022〕191号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省级应急
管理和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市(州)应急管理局,有关项目单位:
按照《吉林省省级应急管理和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产业〔2019〕926号)要求,省应急管理厅决定对2021年和2022年省级应急管理和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及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1年及2022年省级应急管理和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项目单位专项资金执行情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三)项目支出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
(四)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五)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验收、保管、使用情况。
三、检查步骤
(一)自查阶段(11月10日至11月15日)。各项目主体责任单位对照本次检查内容对专项资金项目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报告分两部分,第一部分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查,第二部分要对绩效目标中各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同时填写省级应急管理和灾害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单位联系方式表及省级应急管理和灾害防治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1年和2022年都有项目的单位要按年度分别填写,并于11月15日下班前将自查报告和联系方式表、自评表报送至省应急管理厅规划财务处(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公章,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二)检查阶段(11月15日至12月15日)。由省应急管理厅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对照省级应急管理和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检查表进行检查。
四、检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自查。各项目主体责任单位要明确责任,严密组织自查,尤其是各有关市(州)应急管理局要切实履行好属地监管责任,组织监管的项目单位开展好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办整改。
(二)认真筹备,确保资料完整真实。各项目主体责任单位要提前准备相关材料。一是项目决策资料(决策),包括项目立项背景、实施意见、发展规划、立项报告、批复文件、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评审报告等。二是项目管理资料(过程),包括项目申报计划书(实施方案)、项目申报表、项目资金下达指标文、专项资金内控管理制度、资金进账单及会计凭证、项目资金支付凭证及所有附件(含采购手续、合同等)、固定资产入账凭证及相关账簿、固定资产或系统建设照片、项目验收单等。三是项目绩效资料(产出和效益),包括项目绩效自查报告、项目经费决算表、项目执行情况的财务审计报告、反应绩效目标完成的数量、质量、时效、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效益等的支撑材料。
(三)严肃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在检查中如发现弄虚作假、应付检查等行为,视情减少或取消以后年度专项资金的安排,情节严重的,将会同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追回已拨付的款项;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将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检查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联系人:刘小枫,联系电话:0431—85096895,电子邮箱:67417098@qq.com。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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