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各相关市(州)应急管理局,梅河口市应急管理局:
现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目录的通知》(矿安〔2022〕123号)转发给你们,自2022年12月10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目录的通知
吉林省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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