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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应急规划财务〔2022〕145号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2022

省级应急管理和灾害防治专项资金

使用及绩效目标管理的通知

   

各项目单位

  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应急管理和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吉财资环指〔2022582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省级应急管理和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使用及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保障项目有效实施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按照《吉林省省级应急管理和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产业〔2019〕926号)执行按照“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项目单位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绩效目标管理负有主体责任,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省应急厅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绩效目标管理负有监管责任,具体负责专项资金使用及绩效目标完成的调度统计和日常跟踪检查。各相关部门、项目单位要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确保专项资金规范使用,各类项目有效实施。

  二、严格程序,强化项目过程管理

  (一)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二)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吉财采购〔2020〕695号)自行组织采购,不得擅自改变采购内容和挪用采购资金。

  (三)强化合同履约和验收管理,项目结束后严格按照合同要求确认货物、工程或服务,认真组织验收。

  (四)验收合格后及时支付资金,加快执行进度。专项资金支出形成固定资产的,按相关文件办理登记入账手续,纳入单位资产管理,制定产权、财产物资移交台账。同时,加强采购设备、装备等资产的使用、保养和维护工作,充分发挥设备效能,避免闲置和浪费。

  三、健全机制,规范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

  (一)项目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资金管理,依据项目内容、开支范围和标准,合理、合规、节约使用资金,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等方面档案,自觉接受省应急厅和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项目单位及属地监管责任部门,要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应急管理和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吉财资环指〔2022582号)要求,对应本单位项目绩效指标落实好绩效目标,做好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按照要求填写《2022年应急管理和灾害防治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四、严肃纪律,强化责任追究

  省应急管理厅将组成检查组,适时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以下问题,视情节轻重,减少、取消以后年度专项资金的安排,或会同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追回已拨付的款项;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一)专项资金下拨后,在规定时限内未使用且未及时报告说明情况,造成资金积压和浪费的;

  (二)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的;

  (三)申报专项资金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

  (五)专项资金管理混乱、会计核算不规范、项目绩效不佳的;

  (六)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各项目单位在本年度12月15日前,将项目实施、专项资金使用及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报省应急厅规划财务处。省应急厅将配合省财政厅引入第三方考核评价机构,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及项目进展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各项目单位要确立一名联络员,统筹负责本单位项目资料搜集、项目进展情况报送等工作。联系人:姜其飞,联系电话:0431-85090856、13104442451。

  附件

  1.2022年省级应急管理和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分配

  2.省级应急管理和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3.2022年省级应急管理和灾害防治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8月15日

发布时间:2022-08-16 14:02: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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