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应急科技信息〔2022〕106号
关于推广使用吉林省法定安全评价
重点环节痕迹化管理平台的通知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长白山管委会应急管理局,梅河口市应急管理局,有关安全评价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省应急管理厅开发了吉林省法定安全评价重点环节痕迹化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现就推广应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和安全评价控制有关规定,通过平台上传安全评价准备阶段、安全评价实施阶段、评价审核批准阶段三个阶段、8个环节的图像影像信息,加强法定安全评价重点环节痕迹化管理,规范安全评价执业行为。
二、应用范围
(一)应用地址。平台部署在互联网,应用地址为:http://222.161.217.150:9010/login。
(二)用户范围。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安全评价机构监管人员和在吉林省开展法定安全评价的机构。
(三)用户登陆。平台分为监管端和安评机构端,采取“用户名+密码”方式登陆。安全评价机构自行注册。各市(州)应急管理局将本单位负责相关工作人员信息(1人),于6月24日前报省应急管理厅科信处,科信处将统一开通账号。
三、工作要求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安全评价机构人员要认真做好平台的推广使用工作。从通知下发之日起,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有好的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
附件:
2.吉林省法定安全评价重点环节痕迹化管理平台(政府端)用户手册
3.吉林省法定安全评价重点环节痕迹化管理平台(安评机构)用户手册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6月27日
(联系人:厅规划财务处胡溪,0431-85096340;厅科信处申聪,0431-85090885,邮箱:104056523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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