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第12号
5月18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吉林局印发《关于辽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安煤业公司瓦斯超限情况的通报》(矿安吉〔2022〕42号),指出辽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安煤业公司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组织生产,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20〕16号)以及《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吉应急煤矿综合〔2020〕297号)规定,撤消其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
现予以公告。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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