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
关于印发矿山安全标准目录的通知
各相关市(州)应急管理局,梅河口市应急管理局,吉能集团:
现将《矿山安全标准目录》转发给你们,并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就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矿山安全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包括矿山及矿山企业,矿山安全设施建设、设计、施工单位,矿山安全设备材料生产制造企业,矿山安全评价、检测检验、鉴定、安全标志审核发放等专业服务机构)必须执行矿山安全标准及其他保障安全的标准。
二、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将矿山安全标准作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核准及事中事后监管执法的重要依据,不得违反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技术条件实施许可、审批、核准等事项。对违反矿山安全标准的行为,应当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三、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将定期组织对矿山安全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标准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监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标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对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建议,可及时向吉林省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反馈。《矿山安全标准目录》中的标准文本,可登录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政府网站“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专栏或者中国矿山安全网(www.ksaq.org.cn),在“标准库”栏目中进行下载,“标准库”将根据标准立修废改情况保持动态更新。
请各地迅速将《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矿山企业。联系人:张廷健;联系电话:0431-80792631;电子邮箱:1239708135@qq.com。
附件:矿山安全标准目录
吉林省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0日
主办: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吉ICP备05001602号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3727号 邮编:130021
安全生产举报电话:0431-12350 安全生产投诉举报邮箱:jl12350@126.com 监督投诉电话:0431-85096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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