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应急规划财务〔2021〕295号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
开展2020年省级应急管理和灾害防治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市(州)应急管理局,有关项目单位:
按照《吉林省省级应急管理和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产业〔2019〕926号)要求,省应急管理厅决定对2020年省级应急管理和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及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0年省级应急管理和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项目单位专项资金执行进度。
(二)政府采购项目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
(三)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四)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验收、保管、使用情况。
(五)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三、检查步骤
(一)自查阶段(12月13日至12月18日)。各项目主体责任单位对照本次检查内容对专项资金项目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填写附件1和附件2,于12月18日下班前将自查报告和两个附件报送至省应急管理厅规划财务处(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公章,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二)检查阶段(12月20日至12月31日)。由省应急管理厅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
四、检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自查。各项目主体责任单位要按照《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2020年省级应急管理和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管理的通知》(吉应急规划财务〔2020〕151号)要求,明确责任,严密组织自查,尤其是各有关市(州)应急管理局要切实履行好属地监管责任,组织监管的项目单位开展好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办整改。
(二)认真筹备,确保资料完整真实。各项目主体责任单位要提前准备项目申报计划书(实施方案)、申请省级专项资金申报表、项目资金下达指标文、资金进账单及会计凭证、项目资金支付凭证及所有附件(含采购手续、合同等)、固定资产入账凭证及相关账簿、固定资产或系统建设照片、项目验收单、专项资金内控管理制度等资料备查,并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严肃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在检查中如发现弄虚作假、应付检查等行为,视情减少或取消以后年度专项资金的安排,情节严重的,将会同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追回已拨付的款项;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将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检查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2020年省级应急管理和灾害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单位联系方式
2.2020年省级应急管理和灾害防治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12月13日
联系人:姜其飞,联系电话:0431-85090856,电子邮箱:115633892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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