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第25号
根据应急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应急〔2021〕83号)有关规定,吉林省应急管理厅组织专家对长春一汽联合压铸有限公司等13户企业(名单见附件)履行了资料审查、现场考核等程序。
经2021年12月8日吉林省应急管理厅第51次党委会审议通过,确认长春一汽联合压铸有限公司等13户企业为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3年。
现予以公告。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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