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应急煤矿综合〔2021〕251号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矿山
安全宣讲教育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产煤市(州)应急管理局,梅河口市应急管理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统筹推进矿山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和第四季度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省应急管理厅制定了《吉林省矿山安全宣讲教育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11月8日
吉林省矿山安全宣讲教育活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吸取近期矿山事故教训,统筹推进矿山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和第四季度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全国矿山安全宣讲教育活动的通知》(矿安〔2021〕15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通过深入开展“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讲政策法规、讲责任落实、讲灾害治理”宣讲教育活动,推动矿山企业和从业人员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法治观念、增强法治意识,加强风险管控、守住安全底线,坚决防范和遏制矿山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坚持普法与执法相结合,监管与服务相结合,通过深入开展矿山安全宣讲教育活动,推动矿山企业和从业人员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准把握矿山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增强矿山企业依法办矿、依法管矿的责任意识,自觉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有效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根源性、系统性问题,确保矿山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组织领导
为保障矿山安全宣讲教育活动取得明显成效,省应急管理厅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实施宣传教育活动等工作。
组 长:李中新 省应急管理厅党委书记、厅长
副组长:杨得志 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
鲍威达 省应急管理厅二级巡视员
成 员:王永胜 省应急管理厅煤矿安全综合处处长
王建明 省应急管理厅煤矿监管一处处长
赵洪有 省应急管理厅煤矿监管二处处长
崔振华 省应急管理厅非煤矿山监管处处长
刘力岩 省应急管理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侯鹏飞 省应急管理厅新闻宣传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宣讲教育工作专班:煤矿宣讲教育工作专班,由煤矿安全综合处、煤矿监管一处、煤矿监管二处、政策法规处、新闻宣传处组成;非煤矿山宣讲教育工作专班,由非煤矿山监管处、政策法规处、新闻宣传处组成,分别负责煤矿、非煤矿山安全宣讲教育活动的组织实施和宣传报道等工作。
四、活动安排
矿山安全宣讲教育活动由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组织,各市(州)、县(市、区)应急管理局配合,宣讲教育活动采取集中宣讲和分领域宣讲方式开展,宣讲对象主要为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等“关键人”(以下简称“关键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活动自即日起至2021年12月底结束。
(一)集中宣讲。11月中旬,组织召开全省矿山安全宣讲教育活动视频动员暨集中宣讲会议,对全省矿山安全宣讲教育活动进行动员部署,通过开展集中专题讲座、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矿山企业代表谈学习体会等形式,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二)煤矿领域宣讲。
举办专题培训班。11月16日至19日,在省应急管理厅服务中心举办专题培训班,聘请专家深入宣讲新《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联系实际解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违法违规处理处罚及行刑衔接等方面内容,解读《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专题培训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按地区分片宣讲。11月21日至12月20日,将全省7个产煤地区和1个直管县分成3个片区,认真分析相关地区近年来煤矿事故特点及重大事故隐患查处情况,剖析典型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及原因,以事故教训、隐患查处案例推动矿山重大灾害防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重点讲解煤矿瓦斯、水、火、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防治,引导企业树立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区域治理和综合治理的理念,积极推广矿山重大灾害防治先进技术和成熟管理经验。深入宣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的目标、要求、任务和措施,讲解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责任、上级公司责任以及技术管理和业务保安等方面要求,特别是“三超”的风险和“三违”的危害。讲解煤矿技术改造、复工复产、劳动用工等方面的安全管理要求,强化矿山特殊时期、关键节点的安全管理和责任落实。讲解矿山机械化、智能化建设新成果。
(三)非煤矿山领域宣讲。分5个时段,通过视频方式集中对全省非煤矿山(生产和建设)企业“关键人”、安全管理人员,外包工程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进行宣讲。
11月10日至20日,宣讲2个内容。宣讲新《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深入宣讲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的目标、要求、任务和措施,推动矿山企业立足“两个根本”,有效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根源性、系统性问题。
11月21日至30日,宣讲1个内容。宣讲《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12月1日至10日,宣讲2个内容。宣讲非煤矿山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责任、上级公司责任以及技术管理和业务保安等方面要求,特别是“三超”的风险和“三违”的危害。宣讲非煤矿山整合技改、承包托管、复工复产、劳动用工等方面的安全管理要求,强化矿山特殊时期、关键节点的安全管理和责任落实。
12月11日至20日,宣讲2个内容。宣讲非煤矿山重大灾害防治,以水、火、边坡、尾矿库排洪、垮坝等重大风险防范管控为重点,引导企业树立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区域治理和综合治理的理念,积极推广矿山重大灾害防治先进技术和成熟管理经验。宣讲本地区近年来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及重大事故隐患查处情况,剖析典型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及原因,以事故教训、隐患查处案例推动矿山重大灾害防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12月21日至25日,宣讲1个内容。宣讲矿山机械化、智能化建设新成果,推动矿山产业安全高质量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矿山安全宣讲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省应急管理厅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明确了宣讲方式和内容,各市(州)、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密切配合,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协调宣讲事宜,组织宣讲考试,汇总“关键人”心得体会,并将考试结果、心得体会撰写情况及时上报省应急管理厅,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延伸开展宣讲活动。
(二)创新方法,推动落实。要结合我省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安全培训和应急救援等专项检查、标准化建设和明查暗访发现的问题,认真策划编写宣讲教育提纲,精心安排培训内容,实现“关键人”和外包工程相关人员全覆盖,充分运用观看专题片和典型事故警示片、现场观摩、大讨论、典型人物现身说法等方式,增强宣讲教育活动的严谨性、生动性,确保取得实效,宣讲活动可邀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吉林局相关人员参加。
(三)严肃考核,取得实效。宣讲活动结束时,要组织参加人员进行考试,并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对于参加宣讲教育不积极、结业考试不合格、撰写心得体会不认真的“关键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建议调整其工作岗位。必要时对近几年发生事故及存在重大隐患的煤矿企业“关键人”进行“开小灶”培训,确保有效提升煤矿企业“关键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
非煤矿山宣讲教育
联系人:孟德彬
联系电话:0431-80792656
邮箱:924138538@qq.com
煤矿企业宣讲教育
联系人:张雨中
联系电话:0431-80792630
邮箱:13943909776@163.com
主办: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吉ICP备05001602号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3727号 邮编:130021
安全生产举报电话:0431-12350 监督投诉电话:0431-85096328
网站标识码:2200000056 吉公网安备 22010402000767号 访问量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