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应急科技信息〔2021〕246号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
监测预警系统应用的通知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长白山管委会应急管理局,梅河口市应急管理局:
为强化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领域系统性安全生产风险能力,不断完善和提升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以下简称监测预警系统)功能,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对监测预警系统进行了功能优化和版本升级,现就深化应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应用依据
应急管理部统一制定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分级巡查抽查管理办法(试行)》《预警信息处置管理办法(试行)》《数据质量管理办法(试行)》《信息通报制度(试行)》《企业常态化应用规定(试行)》等五项制度,为各级各类用户深化监测预警系统应用提供了依据和指南,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认真贯彻五项制度要求,坚持监测预警系统常态化应用,切实提升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水平。
二、应用范围
(一)应用地址。监测预警系统互联网访问地址:http://36.135.4.168:8888/login,电子政务外网访问地址:http://59.198.244.220:8888/,手机端APP可在系统首页扫码下载。
(二)用户登录。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登录方式不变,用户名为手机号。危险化学品企业登录方式调整为“一企一账号”,用户名为企业编码(危险化学品企业信息登记系统中产生的企业编码),系统登录密码、调整用户信息、增加用户等问题请联系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
(三)数据接入。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数据接入规范》,在原有数据接入基础上积极配合实施单位,不断完善数据接入内容,危险化学品企业前端数据接入的实施单位不变。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应用监测预警系统是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的必然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动监测预警系统应用工作。
(二)加快熟悉系统。按照监测预警系统操作手册,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从事危险化学品监管工作相关工作人员,要尽快学习熟悉系统操作,快速开展巡查抽查、预警信息处置等工作,危险化学品企业用户要实时关注数据接入、报警情况处置、报送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等情况,如遇停产、停用等特殊情况,需及时在监测预警系统报备。
(三)强化技术培训。为提高监测预警系统应用能力和水平,省应急管理厅拟于近期举办系统应用培训视频会议,对应急管理部门用户、危险化学品企业用户重点使用功能进行全流程演示。技术维护将沿用“省危化系统应用交流”微信群,为各级用户提供技术咨询,及时解决系统运行过程中的各类技术问题。
请各地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各危化品企业。
省应急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一处
联系人:于文轩,联系电话:0431-80792676
省应急厅科技和信息化处
联系人:王子介,联系电话:0431-85090886
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
联系人:高秀丽,联系电话:0431-88906313
实施单位
技术人员:赵彬,联系电话:15143239471
系统应用技术人员:王延良,联系电话:18653207981
黄 昊,联系电话:16653202521
附件:1.吉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操作手册(政府用户)
2.吉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用户)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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