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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应急科技信息〔2021〕246号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

监测预警系统应用的通知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长白山管委会应急管理局,梅河口市应急管理局 

  为强化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领域系统性安全生产风险能力,不断完善和提升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以下简称监测预警系统)功能吉林省应急管理厅监测预警系统进行了功能优化和版本升级,现就深化应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应用依据 

  应急管理部统一制定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分级巡查抽查管理办法(试行)》《预警信息处置管理办法(试行)》《数据质量管理办法(试行)》《信息通报制度(试行)》《企业常态化应用规定(试行)》等五项制度,为各级各类用户深化监测预警系统应用提供了依据和指南,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认真贯彻五项制度要求,坚持监测预警系统常态化应用,切实提升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水平。 

  二、应用范围 

  (一)应用地址。监测预警系统互联网访问地址http://36.135.4.168:8888/login电子政务外网访问地址http://59.198.244.220:8888/手机端APP可在系统首页扫码下载。 

  (二)用户登录。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登录方式不变用户名为手机号。危险化学品企业登录方式调整为“一企一账号”,用户名为企业编码(危险化学品企业信息登记系统中产生的企业编码),系统登录密码、调整用户信息、增加用户等问题请联系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 

  (三)数据接入。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数据接入规范》,在原有数据接入基础上积极配合实施单位,不断完善数据接入内容,危险化学品企业前端数据接入的实施单位不变。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应用监测预警系统是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的必然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动监测预警系统应用工作。 

  (二)加快熟悉系统。按照监测预警系统操作手册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从事危险化学品监管工作相关工作人员,要尽快学习熟悉系统操作快速开展巡查抽查、预警信息处置等工作,危险化学品企业用户要实时关注数据接入、报警情况处置、报送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等情况,如遇停产、停用等特殊情况,需及时在监测预警系统报备 

  (三)强化技术培训。提高监测预警系统应用能力和水平,省应急管理厅拟于近期举办系统应用培训视频会议,对应急管理部门用户、危险化学品企业用户重点使用功能进行全流程演示。技术维护将沿用“省危化系统应用交流”微信群,为各用户提供技术咨询,及时解决系统运行过程中的各类技术问题。 

  请各地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各危化品企业。 

  应急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一处 

  联系人:于文轩联系电话:0431-80792676 

  应急厅科技和信息化处 

  联系人:王子介,联系电话:0431-85090886 

  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 

  联系人:高秀丽,联系电话:0431-88906313 

  实施单位 

  技术人员赵彬,联系电话:15143239471 

  系统应用技术人员王延良,联系电话:18653207981 

    ,联系电话:16653202521 

    

  附件:1.吉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操作手册(政府用户)

      2.吉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用户)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113

    

    

发布时间:2021-11-05 09:49: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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