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应急规划财务联〔2021〕235号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省级应急管理和
灾害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中省直有关单位,有关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财政局:
为积极推进我省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全面提升应急管理和灾害防治能力,根据《吉林省省级应急管理和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就组织申报2022年省级应急管理和灾害防治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2022年省级应急管理和灾害防治专项资金重点支持:
(一)突发事件及重大灾害应对处置保障;
(二)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安全生产装备和科技研发等;
(三)省级安全生产隐患、自然灾害风险排查治理等;
(四)省级应急救援队伍(基地)建设;
(五)省级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和自然灾害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应急管理、调度指挥等;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程序
中(省)直单位直接向省应急管理厅和省财政厅申报。
省级应急救援队伍(基地)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市(州)、县(市)应急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省应急管理厅和省财政厅。
(二)申报资料
申报2022年省级应急管理和灾害防治专项资金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联合申报文件,中省直项目申报单位申报文件及项目申报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重点建设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各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2、重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总体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建设概况、必要性、可行性、内容、方案、工期、预期效果、总投资及资金筹措等情况,有关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等内容。
3、项目申报文件所附材料一律加盖公章。
4、申报执法装备请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装备配备标准(2018年版)〉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7〕132号)。除国家规定可提取部分工作经费的委托类项目外,各项目单位不得在专项资金中申报工作经费支出类项目。
(三)申报时间
所有申报项目要于2021年10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附电子版)报送省应急管理厅规划财务处、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处,超过规定时间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不予退还,请各单位自行留底。
联系人:省应急厅 姜其飞 联系电话 0431-85090856
省财政厅 山长茹 联系电话 0431-88771727
附件:1.2022年省级应急管理和灾害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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