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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应急规划财务〔2021〕234号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

2021年省级应急管理和灾害防治专项资金

使用绩效目标管理的通知

    

集团,有关科研机构 

  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应急管理和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吉财资环指〔2021768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省级应急管理和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目标管理,充分发挥应急管理和灾害防治建设项目资金的最大效力,提高省级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现就有关专项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管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保障项目落实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按照《吉林省省级应急管理和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产业〔2019〕926号)执行,遵循分级管理、安全可控、充分利用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见到实效。按照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项目单位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绩效目标管理负有主体责任,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省应急厅相关处室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绩效目标管理负有监管责任,具体负责专项资金使用及绩效目标完成的调度统计和日常跟踪检查。各相关部门、项目单位要明晰责任,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确保专项资金规范使用,各类项目有效实施。 

  二、严格程序,依法组织采购 

  (一)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二)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吉财采购〔2020695号)自行组织采购,不得擅自改变采购内容和挪用采购资金。 

  (三)专项资金支出按规定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及时办理决算验收,进行产权、财产物资移交,办理登记入账手续,并按规定纳入单位资产管理。 

  (四)加强采购设备的使用、保养和维护工作,充分发挥设备效能,避免闲置和浪费。 

  三、建立制度,规范财务管理 

  (一)项目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资金管理依据项目内容、开支范围和标准,合理、合规节约使用资金,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等方面档案,自觉接受省应急厅和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项目单位及属地监管责任部门,要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应急管理和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吉财资环指〔2021768号)对应本单位项目绩效指标落实好绩效目标,做好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按照要求填写《2021年应急管理和灾害防治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基本项目开支(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经费类项目要按照项目内容支出,严格执行财政厅关于差旅费管理、会议费管理、培训费管理等规定发票和合同(协议)、销货清单等附件完整、真实。 

  (四)各项目单位要积极推进项目落实,加快专项资金使用进度。 

  四、严肃纪律,强化责任追究 

  省应急管理厅将组成检查组,适时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以下问题,视情节轻重,减少取消以后年度专项资金的安排,或会同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追回已拨付的款项;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一)专项资金下拨后,在规定时限内未使用且未及时报告说明情况,造成资金积压和浪费的; 

  (二)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的; 

  (三)申报专项资金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 

  (五)专项资金管理混乱、会计核算不规范、项目绩效不佳的; 

  (六)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各项目单位要在本年度12月15日前,项目实施、专项资金使用及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应急厅规划财务处。省应急厅将配合省财政厅引入第三方考核评价机构,对专项资金管理及支持的项目开展绩效评价。联系人:姜其飞联系电话:0431-8509085613104442451  

    

  附件:1.2021年应急管理和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分配表

      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3.2021省级应急管理和灾害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表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10月21

    

    

    

    

发布时间:2021-10-25 13:39: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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