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文通告 > 应急厅文件

吉应急煤矿综合联〔2021〕138号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

关于加强汛期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梅河口市应急管理局,各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吉能集团: 

  当前,我省进入汛期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汛救灾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做好汛期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汛期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矿安〔2021〕4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汛期煤矿安全生产气象部门预测我省汛期气候总体情况为一般到偏差,松花江流域可能有较重汛情。全省汛期煤矿主要风险3方面。一是持续降雨引发煤矿地下水位升高,矿井涌水量增大,洪水倒灌和淹井风险加大;二是暴雨、雷电、台风等极端天气造成矿井供电设施损毁的风险加大;三是煤矿周边废弃矿井通过采空区、旧采迹等透水风险加大。尤其去年台风过境期间,造成个别地区煤矿供电系统断电,大量人员滞留井下,对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造成严重影响。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各煤矿企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坚持超前部署和关口前移相结合预防预备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坚决落实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加强汛情监测预警,及时排查风险隐患,以极端负责任的态度做好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二、开展风险研判,超前做好汛期煤矿安全防范工作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各煤矿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和煤矿矿长要全力做好汛期煤矿风险研判和安全防范工作,超前安排部署,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要亲自组织会商、分析研判本辖区、本单位汛期可能存在安全风险开展风险灾害预判,并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逐级落实具体工作岗位和人员。尤其是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可能导致供电系统断电人员滞留井下和地面设施损毁的矿井、临江洪水可能倒灌的矿井、周边废弃矿井采空区密集可能透水的矿井,必须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并将研判报告报属地监管部门。 

  三、突出重点难点,认真组织煤矿汛期安全隐患自查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组织煤矿企业按照风险分析研判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深入开展汛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煤矿企业重点自查是否成立雨季“三防”(防洪、防排水和防雷电)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责任;是否在雨季前及时清理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是否对全部工作、备用和检修水泵进行联合排水试验,对水泵、水管、闸阀、配电设备和线路按规定进行检查和维护;是否对防水闸门进行关闭试验,确保灵活可靠;是否定期检查防水闸墙,疏通泄水孔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是否全面排查井田及周边的河流、湖泊、水库及有关水利工程的汇水、疏水、渗漏情况,对地面塌陷裂缝进行封堵,防止地表水倒灌井下;极端天气是否做到及时停产撤人、严禁入井作业,严防停电导致人员滞留井下。发现隐患及时处理,隐患未消除前不得进行生产。进一步加大高风险矿井重大隐患力度对于重大隐患屡禁不止、重复出现的高风险煤矿提请属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四、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各煤矿企业要及时掌握当地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发布的可能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及时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加强与周边相邻矿井信息沟通,发现煤矿水害可能影响相邻矿井时,要立即发出预警。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气象、水利、防汛、自然资源等部门建立完善灾害性天气预警和协调联动机制,分级建立健全省市县煤矿安全度汛工作联络体系;明确每处煤矿的监管责任主体,负责及时向煤矿企业发暴雨、洪水、台风等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信息,并督促在极端天气期间及时停产撤人到位。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根据灾害性天气情况,有针对性地抽查矿山企业落实停产撤人措施情况,发现未按规定及时撤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推进事故警示教育,切实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各煤矿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5月26日“全国矿山事故警示教育视频会”上黄玉治局长的讲话精神,深刻吸取山西、湖南、新疆等地接连发生的水害事故教训和去年台风过境期间人员滞留井下事件的教训,切实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要强化“三专两探一撤”措施落实,按规定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专门的探放水特种作业人员和专用的探放水钻机及配套设备采用物探和钻探等方法查清采掘工作面及周边老空水、含水层富水性和断层等情况并做到相互验证,发现透水、溃水征兆立即停产撤人。各类矿井都要严格落实“查全、探清、放净、验准”的老空水防治“四步工作法”,矿井水文地质条件未查清、隐蔽致灾因素未查明、重大水患未彻底根治的,要立即停产。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督促矿山企业将各项水害防治措施落实到位,严厉打击明知有水患仍冒险蛮干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各类水害事故发生。 

  六、加强监管监察检查,精准开展执法工作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突出抓好当前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迅速组织市、县监管部门对辖区内所有生产、建设矿井、技改提能矿井、停产矿井进行一次全覆盖防汛检查。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2021年汛期煤矿水害防治专项监察的通知》(矿安〔2021〕45号)和《煤矿水害监管监察执法要点(2020年版)》开展精准严格执法检查,发现地方监管部门防汛检查不到位的,要立即向地方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并约谈属地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 

  七、强化汛期值班值守,科学快速应急处置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督促煤矿企业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矿领导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落实《吉林省矿山应对自然灾害停产撤人制度》,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赋予调度员、安检员、井下带班人员、班组长等相关人员紧急撤人的权力,确保其接到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信息后快速响应、科学处置。要完善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及物资,组织开展水害事故应急演练,使矿井管理人员、调度员和其他相关作业人员熟悉预案内容、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熟悉避灾路线;要及时检查、维护梯道间、梯子间等安全出口,确保安全畅通。发现重大险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科学组织救援。矿山救护队要强化训练,规范使用氧气呼吸器及相关装备、仪器和用品,严防在施救过程中发生次生事故。 

  请各产煤市(州)应急管理和梅河口市应急管理局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辖区煤矿企业。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1年67 

发布时间:2021-06-09 13:45:00 来源:
打印| 字号:字号:[ ]|
 

主办: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吉ICP备05001602号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3727号     邮编:130021

安全生产举报电话:0431-12350     监督投诉电话:0431-85096328    

网站标识码:2200000056     吉公网安备 22010402000767号     访问量统计:

图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