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应急安全执法〔2021〕44号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工贸
行业安全生产2021年重点任务
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长白山管委会应急管理局,梅河口市应急管理局:
为全面提升我省工贸行业安全监管水平,明确2021年重点整治任务,有效防范和遏制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省应急管理厅制定了《吉林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2021年重点任务推进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2月26日
吉林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
2021年重点任务推进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加强我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监管,系统提升工贸行业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树立“把隐患当成事故看待,把小事故当成大事故处理”的思维导向,通过层层传导压力,压实各级监管部门责任,激发工作动力。运用“五化”方式和“六步工作法”,进一步规范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监管。通过精准执法,推动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任务清单
(一)配齐配强监管人员。各地要统筹谋划,建立相对稳定的工贸行业安全监管队伍,配齐配强监管人员,实现定人定位定责。要以乡(镇)、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安监站为基础,形成省、市、县、乡立体化模式的工贸行业安全监管格局,确保辖区内所有工贸行业企业都能纳入到监管范围。3月5日前,各市(州)向省厅报送工贸行业监管人员台帐。
(二)建立健全基础台帐。各地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19〕17号)要求,建立健全本地工贸行业企业基础台帐。建立方式为省厅将现已掌握的基础台帐反馈给各市(州)县(区),各级指派专人负责,协调各方力量,实地甄别、校核、完善基础台帐信息,按照行业类型和专业类型分别建立基础台帐,逐级上报汇总,3月15日前,各市(州)向省厅报送基础台帐。每年12月31日前,各地组织修订一次基础台帐(详见附表)。
(三)运用“互联网+监管”模式,创新日常监管机制。各地要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创新工贸行业监管新模式,建立重点监管企业微信群。省厅负责搭建工贸行业WELINK信息平台,各地要指派专人负责维护本地系统。通过WELINK信息平台,力争实现各种通知要求可以直接传达到企业末端,解决以往政府文件内循环问题;督促相关企业主动开展自查自改工作;推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专业知识普及,消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下发各类事故警示通报和极端天气提醒等内容;随时调度抽查企业内业材料,抽检企业生产运行情况;适时组织专家网上会诊等功能。3月15日前,各市(州)向省厅报送本地所有WELINK系统信息员台帐。
(四)全面排查消除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各地要依据《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中所列的3个专项类8个行业类59项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排查治理方案,认真排查本地工贸行业企业是否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全力消除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3月15日前,各市(州)报送本地专项排查治理方案,省厅集中审查。
(五)开展专项治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各地要结合本地工贸行业企业的类型和数量,按照《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深入推进工贸企业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吉应急安全执法〔2020〕253号)要求,依据《工贸行业企业现场检查指导手册》规范,制定本地专项执法检查方案和“双随机”执法检查方案,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主动联合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持续开展金属冶炼、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污水处理及酱腌菜企业有限空间专项治理工作。3月5日前,各市(州)报送专项执法检查方案、“双随机”执法检查方案,省厅集中审查。4月1日前,省厅组织专家对全省钢铁煤气企业开展全面指导检查。
三、作战图集
为突出工作重点,各地要按照“五化”工作法和六步工作法要求,制定相应作战图集,明确好责任人、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确保各项任务清单可量化、可考核、可追责。
(一)制定消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施工图。各地要区分行业和专业类型,制定本地区消除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施工图,实现挂图作战。对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必须实现对帐销号,未完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的企业不得进行生产经营活动。3月15日前,各市(州)报送本地消除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施工图,省厅集中审查。自4月份开始,各市(州)每月25日之前报送本地排查和消除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报告(加盖公章)。省厅将随时抽检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并向存在较多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地区下发督办函,各市(州)报送的排查和消除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报告将作为督办函附件,一并抄报属地政府。
(二)制定专项治理施工图。各地要结合本地重点监管企业分布情况,制定专项治理施工图,实现按图推进。要采取“干部+专家”的方式,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决杜绝只查不罚等问题,必要时可提请上级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检查。3月5日前,各市(州)报送本地专项治理施工图,省厅集中审查。自3月份开始,各市(州)每月25日之前报送本地执法检查情况(含行政处罚数额),省厅每月通报讲评1次各市(州)执法检查情况。
四、手册指导
各地要严格依据省厅统一印发的《工贸行业企业现场检查指导手册》开展执法检查,依据《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评审指导手册》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评审,依据《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通用规范》和冶金、机械、水泥、粉尘、涉氨企业等双重机制建设地方标准,推动相关企业创建和运行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通过一系列的手册化指导,确保上下标准统一,可考查、可追溯、可评比。
五、模板推广
各地在加强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监管工作中,要积极选树各类示范企业、样板企业,通过整合各类型企业中优秀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手册》《安全生产岗位操作规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工作手册》等资源,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形成可复制的模板,在辖区内同类型企业中推广,以点带面、共同提高。6月30日前,各市(州)向省厅报送本地选树各类型示范企业情况和经验做法,被省厅采纳并推广经验做法的地区将在目标责任制考核中予以加分。
六、机制建设
为巩固和提升工贸行业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各地要持续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一)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地要依法依规、多措并举的鼓励和推动本地区企业创建和运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2021年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工贸行业企业全部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省实现500户规上企业达到三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工作目标(各地分配指标详见附表)。各地要制定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施工图,根据企业创建和运行安全生产标准化情况,实行差异化监管,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质量较好的企业,可以适当减少年度执法检查频次。3月15日前,各市(州)报送本地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施工图,省厅集中审查。12月31日前,各市(州)完成指标分配数量。
(二)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2021年,全省工贸行业企业全面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各地要依据《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通用规范》和冶金、机械、水泥、粉尘、涉氨企业等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地方标准,督促相关企业创建和运行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2021年年底前,各地冶金、铝加工(深井铸造)和水泥企业全部完成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不涉及上述类型企业的地区,着手推进机械、粉尘、涉氨企业创建和运行双重预防机制。3月15日前,各市(州)报送本地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施工图,省厅集中审查。12月31日前,各市(州)向省厅报送本地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总结。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工贸行业各类企业门类多、数量大、管理基础参差不齐,安全监管工作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各地要高度重视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工贸企业底数摸排、执法检查、专项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等工作,多管齐下,不断巩固提升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二)严格执法检查。各地要持续加大对工贸行业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要采取顶格处罚等方式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决不能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名放松安全监管。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企业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企业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属地审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三)加强宣贯培训。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各类专题培训,切实抓好抓实基层安全监管人员业务能力提升,抓紧抓住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一关键,确保责任链条无缝对接,严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2021年各地区达到三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规上企业指标分配表
(联系人:吴晓东 电话:15590091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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