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文通告 > 应急厅文件

吉应急安全基础〔2021〕14号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非煤矿山 

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梅河口市应急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矿安〔2021〕5号)要求,省应急管理厅制定了《非煤矿山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岁末年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吉应急安全基础〔2020〕347号),认真抓好落实。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1月21 

    

非煤矿山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1月13日召开的岁末年初全国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和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深刻汲取山东烟台五彩龙金矿“110”爆炸事故教训,有效预防和遏制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严防地下矿山采空区坍塌、爆炸、火灾、透水、中毒窒息、尾矿库溃坝等事故为重点,以隐患排查治理为主线,按照深入调查研究、制定总体方案、审核专项方案、图表任务清单、加强督导检查、督办提示通报问责六步工作法坚持问题导向,对所有非煤矿山进行全面自查、检查,通过专项检查和严格执法,重点解决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把疫情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今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开好局、起好步。 

  二、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是防范地下矿山采空区坍塌事故措施落实情况;二是防范地下矿山火灾事故措施落实情况;三是防范地下矿山透水事故措施落实情况;四是防范地下矿山中毒窒息事故措施落实情况;五是防范地下矿山坠罐跑车事故措施落实情况;六是防范露天矿山边坡垮塌事故措施落实情况;七是防范尾矿库溃坝事故措施落实情况;八是防范尾矿库排洪系统损毁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九是淘汰落后工艺与设备情况;十是基建矿山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十一是生产矿山采掘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具体检查内容见附件4。 

  三、任务分工 

  (一)市(州)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单班入井人数30人以上、采深800米以上的地下矿山(含基建矿山)、三等以上尾矿库和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等固有风险较大的非煤矿山专项检查。 

  (二)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对辖区内除省、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检查以外的非煤矿山专项检查。 

  (三)省应急管理厅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抽查,并会同市(州)应急管理部门对固有风险较大的非煤矿山进行检查(如受疫情影响不能去现场检查的,由市(州)应急管理部门进行检查)。 

  四、方法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1月20日至1月28日)。各地区按照《非煤矿山专项检查实施方案》总体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非煤矿山检查专项方案,专项方案要图表列出任务清单,明确市、县两级应急部门检查企业名单。各地区专项方案于1月25日前报送省应急厅基础处,基础处审核合格后,各地区要组织检查人员和专家进行专项检查培训,统一检查标准,确定检查任务。 

  (二)自查整改阶段(1月22日至25日)。各非煤矿山企业自下发本方案之日起,立即对照附件4内容,对所有生产系统、工艺环节、作业岗位安全生产情况对标对表自查整改,并于1月31日前形成书面自查自改报告报送属地应急管理局。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建立台账,逐项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对存在《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48类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停产整改;重大隐患要逐项建立档案,确保整改、验收、销号的闭环管理,并及时向从业人员通报,同时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专项检查阶段(1月28日至3月30日)。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本地区专项方案图表列出的任务清单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全覆盖专项检查,1至2月份要重点检查地下矿山、高陡边坡露天矿山、尾矿库“头顶库”、基建矿山;对单班入井人数30人及以上、采深800米及以上的地下矿山(含基建矿山)、尾矿库“头顶库”和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等重点矿山做到全覆盖。在检查中发现非煤矿山企业自查自改不认真、走过场的,要采取约谈、通报、行政处罚等形式推动专项检查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发现企业没有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要责令其停产整顿,并依法依规上限予以处罚。 

  督导检查阶段(1月31日至3月30日)。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成立督导查组,对各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导抽查。省应急管理厅对各地区企业自查问题隐患清单和自查自改报告报送、各地应急管理部门执法检查开展等情况进行督导。对于在专项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敷衍塞责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地区,将进行督办提示通报问责。 

  五、具体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把防控疫情和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摆在最突出的位置,高度重视非煤矿山专项检查工作。要统筹兼顾,严格标准,落实专项检查工作责任制,坚决防止以疫情防控为借口放松标准、搞形式、走过场。 

  (二)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严格监管执法。要坚持“日调度、周研判”,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监管力度不降低、效能不弱化、频次不减少。要抓住关键环节,实施重点打击,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企业,要依法顶格处罚 

  (三)要及时报送专项检查情况。各地区要认真报送专项检查情况,自1月22日起,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于每周五9时前将本地区非煤矿山企业自查自改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非煤矿山重大隐患明细表(见附件3)报送应急管理厅。4月1日前,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基础处。 

  联系人及电话:孟德彬、金林,0431-87902656,电子邮箱:156076597@qq.com。 

    附件1:《非煤矿山企业自查自改情况汇总表 

    附件2:《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3:《非煤矿山重大隐患明细表

    附件4:《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

    附件5:《生产运行的固有风险较大地下矿山名单

发布时间:2021-01-21 09:04:00 来源:
打印| 字号:[ ]|
 

主办: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吉ICP备05001602号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3727号     邮编:130021

安全生产举报电话:0431-12350     监督投诉电话:0431-85096328    

网站标识码:2200000056     吉公网安备 22010402000767号     访问量统计: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