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应急危化〔2020〕292号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排查淘汰落后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的通知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长白山管委会应急管理局,梅河口市应急管理局,各有关企业:
2020年10月23日,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印发了《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应急厅〔2020〕38号),将4种工艺技术、8种设备列为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为深入贯彻落实《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立即组织本地区企业开展排查,并于11月30日前完成排查工作,对排查存在禁止类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对于存在限制类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二、各地结合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第三轮专项排查治理等工作,对企业排查情况进行检查,对排查不认真、应停没停、防范措施不具体等问题,要督促企业立即进行整改,并严格追究企业责任。各地于12月15日前将《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排查表》(见附件2)报省应急管理厅,联系人于文轩,电话0431-80792676。排查情况在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第三轮专项排查治理总结报告中一并上报。
三、各地要强化源头管控,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采用淘汰落后的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以及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没有对是否存在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进行评价和说明的,一律不予通过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附件:1.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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