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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应急规划财务联〔2020〕282号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银保监局

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应急管理局、财政局,梅河口市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各银保监分局,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吉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下发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各自实际,积极安排部署,推动工作落实,取得了一些工作成效。同时,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内涵功能及其实施的重大意义还缺乏足够理解和认识;各地区工作推进力度不大、各有关高危行业部门工作开展不平衡;保险机构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机制不健全、落实不到位;生产经营单位投保积极性普遍不高等。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有关要求,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事故预防作用和经济赔偿功能,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9010-2019)、《吉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现就进一步推进全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进一步提高推进落实的自觉性

  安责险是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相关经验,并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建立的一个险种,具有事故预防、经济赔偿等功能。建立健全安责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高企业安全防范能力的重要手段,是利用市场机制、调动社会力量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举措,是在安全监管基础上增加的一条新的安全防线。安责险的实施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的综合治理,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效能;有利于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形成自我约束机制,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有利于分散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风险责任,有效保护事故受害者权益,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等。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安责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有效性,特别要深刻认识在安全风险高、重特大事故集中、事故影响大、危害严重的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八类行业领域强制实施的重大意义。要进一步提高自觉性和主动性,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推进安责险工作,切实发挥安责险的事故预防功能,逐步构建以安责险为纽带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制。

  二、明确职责,进一步提高推进落实的主动性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安责险推进工作的综合监管以及职责范围的行业推进工作。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业领域安责险具体推行和监管工作,推进做好与其他商业险种的制度衔接,制订行业服务标准,细化分类分规模操作办法,指导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提高专业化、标准化水平。

  银保监部门负责对承保安责险的机构经营业务进行监管,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安责险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指导保险机构加强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完善产品设计,开展技术服务,提升服务质量。

  保险机构要根据行业和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点,不断完善保险产品设计,加快开发进度,强化服务能力。定期组织开展技术服务工作,并在安责险合同中明确服务项目和频次,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9010-2019)的标准要求,明确服务项目和形式,规范服务流程,完善服务保障,跟踪评估改进,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完善措施,进一步提高推进落实的实效性

  (一)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安责险推行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要开展经常性的联合检查和联席会议,总结经验,破解问题,创新工作机制。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行业部门应当将安责险投保情况,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的必要条件,以及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重要参考。要充分发挥考核评定的导向性作用,将安责险工作纳入对政府及相关行业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确保一定的权重。要加强对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机构的管理,对其服务能力、服务水平、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价,形成优胜劣汰机制,推进服务水平提升。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通过财政奖补等政策,对投保的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保费补贴,加快推进安责险工作。

  (二)加强管理。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和保险机构要依托现有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平台或引入第三方机构安责险信息管理平台,共享生产经营单位基础信息、投保企业基础信息、保险费、损失原因、定损金额、赔款处理及事故预防费用使用情况等与安责险有关的数据和信息,定期(每年至少1次)汇总分析并向社会公开。银保监部门要接受办理有关安责险的投诉举报,依法查处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违规违法行为,定期(每年至少1次)向社会公开。

  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对保险机构开展的技术服务应当予以配合,并对技术服务中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整改。拒不整改重大隐患的,可上浮保险费率,并报告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监管部门。

  (三)加强服务。保险机构要把事故预防作为重中之重,从保费中提取不低于保费总额的10%的事故预防费用,选择具备与所从事服务项目相符合专业能力或资质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为投保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技术服务。其中为投保的高危行业领域大中型投保单位每年至少提供1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安全评价或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服务。保险机构要建立事故预防技术服务信息管理系统,每年对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的质量和效果进行1次自评或第三方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

  (四)加强协同。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和协作,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立足各自职能,履行各自职责,发挥工作优势。通过相互沟通配合,相互协同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抓好工作推进。保险机构要与业务开展地政府部门加强密切联系,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或推进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过程中的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改进服务质量和水平,提高工作的实效性。

  (五)加强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将安责险的宣传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重点宣传内容之中,充分利用媒体、互联网、报刊杂志等多渠道,并通过文件、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各项专项整治行动等途径,突出安责险事故预防的功能作用,进行宣传。保险机构要加大宣传投入,开发设计形式新颖多样的宣传产品,强化对投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大力宣传安责险的基本内容、投保方式、理赔程序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增强企业投保的积极性。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银保监局

  2020年10月27日

发布时间:2020-10-29 09:1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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