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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应急危化〔2020〕281号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烟花爆竹

销售旺季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长白山管委会应急管理局,梅河口市应急管理局:

  现将《全省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10月27日

 

 

 

全省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20〕6号)和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司《关于开展烟花爆竹旺季安全检查的函》要求,扎实做好2020年10月至2021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检查工作,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有效管控安全风险,严防安全事故发生,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促进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确保烟花爆竹销售旺季无事故,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检查重点内容

  (一)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仓库“四防”(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等基础设施达标情况,经营安全专项治理情况,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以及产品质量安全和流向登记、仓储安全管理情况等。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问题,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店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等问题,是否存在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存储超量和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问题,是否存在购买、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行为。(具体检查内容参见附件1)。

  (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零售场所安全条件达标情况,现场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等。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集中连片经营、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超许可证载明的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具体检查内容参见附件2)。

  三、检查形式和时间安排

  (一)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自查。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要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做到不安全不承诺、不承诺不经营。库存达到饱和时,批发企业应停止进货。

  (二)应急管理部门执法检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大安全检查频次和监管执法力度,开展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全面覆盖安全检查,并加强对企业自查和承诺落实情况的监督,严肃惩处安全承诺失信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执法,严格落实五个一批(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有效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经营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在落实属地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在2021年1月底前至少开展一轮满足以下覆盖率要求的安全检查。

  1.省应急管理厅:每个地区抽查一户批发企业;抽查不少于50家零售店(点)。

  2.设区的市级应急管理局:检查辖区内全部批发企业;抽查零售店(点)数量不少于辖区内的总数20%。

  3.县级应急管理局:检查辖区内全部零售店(点)。

  (三)线上线下协同检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每日及时上传安全检查视频和检查问题清单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将线上线下协同监管检查,发现查处隐患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作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检查的重要手段。

  四、工作要求

  (一)从严执法。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安排部署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制定并落实旺季安全检查方案,在组织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深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执法,依法依规实施处罚,严格落实停业整顿、关闭取缔、依法处罚、追究责任“四个一律”和“五个一批”等执法措施。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工作计划,并于2020年11月15日前报省应急管理厅。

  (二)严格整改。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三)加强调度。按照应急部要求,各地要加强信息调度和报送。2020年12月3日至2021年2月28日,各地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业务处(科)每周调度汇总本地区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检查情况,填报《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旺季安全检查情况周调度表》(见附件3),均于每周三下午16时前报省应急管理厅(首次报送时填报自2020年10月起至报送之日的累计情况)。同时,要及时调度掌握检查工作中的典型做法、执法案例等情况,随周调度表一同报送。

  (四)及时总结。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要及时认真总结检查情况,梳理解决共性问题,归纳推广有效经验做法,并逐级加强跟踪调度。请各地将本地区截至2021年1月底的检查情况总结报告、春节至元宵节期间检查情况(包括销售情况、返库代存情况、检查情况)总结报告分别于2021年2月2日前、3月5日前报省应急管理厅。

  联系人及电话:芮洪斌、于文轩,0431—80792670、80792676。

 

 

 

  附件:1.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3.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旺季安全检查情况周调度表

发布时间:2020-10-27 13:47: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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