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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应急煤二〔2020〕270号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
煤矿安全生产异地交叉互检的通知

 

各产煤市(州)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重要批示精神,深入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秋冬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交流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经验,促进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能力整体提升,实现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省应急管理厅研究决定在全省产煤市(州)开展异地交叉互检。现就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0月20日-11月5日。

  二、检查范围

  重点检查24处正常生产矿井,抽检停产整改以及长期停产矿井。原则上每个地区不低于两个矿井,每组检查两个地区,不少于4个矿井。

  三、任务分工

  (一)第一检查组:检查长春市和辽源市。

  组  长:洪 军 延边州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副组长:赵洪友 省应急管理厅煤矿安全综合处副处长

  成  员:吉林市和延边州应急管理局监管干部

  联络员:张雨中 省应急管理厅煤矿综合处干部

          (联系电话:0431-80792630)

  (二)第二检查组:检查白山市和通化市。

  组  长:王金平 辽源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副组长:高春宝 省应急管理厅煤监一处副处长

  成  员:长春市和辽源市应急管理局监管干部

  联络员:王帝元 省应急管理厅煤监一处干部

          (联系电话:0431-80792636)

  (三)第三检查组:检查吉林市和延边州。

  组  长:谷兆录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副组长:孙 峰 省应急管理厅煤监二处主任科员

  成  员:白山市和通化市应急管理局监管干部

  联络员:滕宇飞 省应急管理厅煤监二处干部

          (联系电话:0431-80792639)

  四、检查重点

  重点检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重要批示精神情况,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煤矿秋冬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应急管理工作、从业人员安全教育等情况。重点查处整治以下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

  1.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责任制不完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主要负责人履职不到位、安全投入不到位、安全培训不到位、应急预案编制不完备的;

  2.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3.超层越界开采或违规开采保安煤柱,以假图纸、假密闭等隐瞒作业地点的;

  4.采用巷道式采煤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设备、工艺的;

  5.安全监控系统功能不完善、运行不正常;井下违规放炮、动火,瓦斯超限作业的;

  6.火区、高冒区、采空区等隐患排查治理和密闭管理不到位的;

  7.现场管理混乱,安全生产标准化严重滑坡的;

  8.采深超千米灾害严重矿井未落实限产、减人、缓采、禁采、退出等措施,入井人员多且未采取“一优三减”措施的;

  9.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冲击地压、自然发火和水害严重矿井综合治理措施不落实的;

  10.已公示列入当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方案应淘汰退出,仍以“过渡期”“回撤期”名义违规生产的;

  11.停产停工矿井违规复工复产,技改矿井不按设计方案和批准工期施工的;

  12.采掘工程违规承包、以包代管的;

  13.其他方面。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异地交叉互检,大力支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各组成员由组长、副组长协商确定,从相关市(州)及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择优选调。

  (二)本次异地交叉互检以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主要内容和标准为参照,剖析式开展监管执法活动,相关执法工作由属地监管部门负责落实。同时,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充分开展执法经验交流,互相学习,取长补短。

  (三)对违法违规行为要综合运用行政处罚、通报、约谈、问责、“黑名单”管理等措施,依法依规惩处。对发现的非本部门职责范围处置的违法违规行为,责成属地监管部门及时移交有管理权限的部门依法查处。

  (四)各组检查后,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通报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

  (五)要严格工作纪律,各检查组由多个单位人员组成,检查期间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轻车简从,食宿严格遵守廉政纪律要求,对不遵守纪律的行为将通报其单位处理。

  (六)异地交叉互检期间,各组联络员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告给总联络员。总联络员:省应急管理厅煤监二处孙峰,电话:18686633221。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10月15日

发布时间:2020-10-16 09:07: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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