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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应急煤矿综合〔2020〕224号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做好10号

台风“海神”过境期间全省煤矿

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产煤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据气象部门信息,今年10号台风“海神”将于7日夜间到8日上午从我省东部一带移入,对我省的风雨影响明显强于8号台风“巴威”,三次叠加效应,其致灾性可能更高。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防台防汛视频调度会议上巴音朝鲁书记讲话和景俊海省长讲话精神和省防指部署要求,切实做好10号台风“海神”过境期间煤矿安全防范工作,现将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坚决将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主要负责人责任制,不折不扣的把省委省政府防御台风的各项措施和决策部署落实到位,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全面开展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要深刻吸取9号台风“美莎克”强风致灾的教训,在强化防台防汛工作上要高度重视风害预防,周密研判地面建筑、供电系统等应对台风存在的风险。特别要做好煤矿“双回路”供电系统的检查和巡视,全力做好因极端天气造成“双回路”电源同时停电的应急处置措施。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改,进一步强化落实防台防汛安全措施。加强汛期应急预案管理,健全完善暴风、暴雨、强雷电等灾害性天气突发性停电和暴雨淹井以及“雨季三防”等专项应急预案的启动,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实战性。

  三、坚决执行极端恶劣天气停产撤人措施

  10号台风“海神”过境期间,全省煤矿企业全部停产撤人,实施紧急避险,属地监管部门要派人驻矿监督。台风过后,要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改,隐患全部排除后,报备属地监管部门复产复工。对各项措施没有落实到位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请各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迅速将此通知传达到各产煤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

  省应急管理厅将对各地落实本通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9月6日

发布时间:2020-09-07 10:49: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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