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应急科技信息〔2020〕186号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
“省级专家下基层指导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长白山管委会应急管理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应急管理局:
为深入落实《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建立专家参与安全风险防范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吉安委〔2020〕4号)精神,进一步提升“干部+专家”工作模式对基层指导服务的引领带动作用,省应急管理厅决定,从7月下旬至8月下旬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省级专家下基层指导服务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等一系列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着眼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排查整治工作,深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通过专家指导服务基层,发挥专家在排查风险隐患、预防事故灾害和防灾减灾救灾等方面作用,进一步提高全省应急管理和安全风险防控水平,为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指导服务对象及内容
由省应急管理厅有关处室牵头,组织行业专家成立专家组,针对各地区应急管理工作需求重点,开展指导服务基层工作。
(一)各专家组牵头业务处室
第一组:防汛抗旱专家服务组。牵头处室:省应急厅防汛抗旱指导处、省防办。
第二组:火灾防治专家服务组。牵头处室:省应急厅火灾防治指导处。
第三组:省地震和地质灾害专家服务组。牵头处室:省应急厅地震和地质灾害指导处。
第四组:安全隐患排查专家服务组。牵头处室:省应急厅安全生产基础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
第五组:煤矿安全生产专家服务组。牵头处室:省应急厅煤矿安全综合处。
(二)各地区具体服务内容
长春市:针对本地区行业领域进行风险隐患排查,提高企业安全防范水平。对防洪工程、中小河流、山洪灾害易发区、城区易涝点等重点部位防汛工作进行指导。
吉林市:强化对非煤矿矿山尾矿库企业、危化企业、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的重点隐患排查,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进行指导服务。对防洪工程、中小河流、山洪灾害易发区等重点部位防汛工作进行指导。
四平市:根据本地区行业领域和专业特点对企业重大危险源进行专家集体会诊。对防洪工程、中小河流、山洪灾害易发区等重点部位防汛工作进行指导。
辽源市:针对道路交通、旅游景区等重点行业领域进行指导服务。对防洪工程、中小河流、山洪灾害易发区等重点部位防汛工作进行指导。
通化市:指导完善《通化市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及防汛抗旱指挥体系和协调机制,细化应急救援过程中各部门职责,提升救援能力。对防洪工程、中小河流、山洪灾害易发区等重点部位防汛工作进行指导。
白山市:对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高层建筑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围绕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等行业领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煤矿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及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进行指导服务。对防洪工程、中小河流、山洪灾害易发区等重点部位防汛工作进行指导。
松原市:组织专家进行地质灾害、石油天然气开采隐患排查,指导完善《松原市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细化应急救援过程中各部门职责,提升救援能力。对人员密集、易燃易爆等重点单位,事故频发等重点路段进行集中安全隐患排查。对防洪工程、中小河流、山洪灾害易发区、城区易涝点等重点部位防汛工作进行指导。
白城市:对防洪工程、中小河流、山洪灾害易发区等重点部位防汛工作进行指导。指导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延边州:对重点地区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结合汛期工作重点,对煤矿企业、地下矿山企业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对防洪工程、中小河流、山洪灾害易发区等重点部位防汛工作进行指导。
长白山开发区:对地震和地质灾害多发地区及火灾风险区进行指导服务。对防洪工程、中小河流、山洪灾害易发区等重点部位防汛工作进行指导。
三、具体指导分工
各专家组具体服务地区
长春市:防汛抗旱专家服务组、安全隐患排查专家服务组、煤矿安全生产专家服务组。
吉林市:防汛抗旱专家服务组、火灾防治专家服务组、安全隐患排查专家服务组、煤矿安全生产专家服务组。
四平市:防汛抗旱专家服务组、安全隐患排查专家服务组。
辽源市:防汛抗旱专家服务组、安全隐患排查专家服务组。
通化市:防汛抗旱专家服务组、火灾防治专家服务组、安全隐患排查专家服务组、地震和地质灾害专家服务组。
白山市:防汛抗旱专家服务组、火灾防治专家服务组、煤矿安全生产专家服务组、安全隐患排查专家服务组。
松原市:防汛抗旱专家服务组、地震和地质灾害专家服务组、安全隐患排查专家服务组。
白城市:防汛抗旱专家服务组、安全隐患排查专家服务组。
延边州:防汛抗旱专家服务组、火灾防治专家服务组、煤矿安全生产专家服务组、安全隐患排查专家服务组。
长白山管委会:防汛抗旱专家服务组、火灾防治专家服务组、省地震和地质灾害专家服务组。
四、相关要求
(一)本次“省级专家下基层指导服务月”活动经费由省应急管理厅专项资金支出,各地不承担相关专家费用。
(二)专家使用、审批、报销均按照《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应急管理厅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应急科技信息〔2020〕78号)执行。
(三)各专家服务组需牵头处室派人或指定专家任组长带队开展活动。专家在活动中应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吉林省应急管理厅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以客观、公正、严肃、认真的态度完成此次工作。
(四)各专家组在当地活动结束后,由组长牵头组织编写工作报告,将专家指导服务、会诊把脉等情况向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反馈,同时上报省应急厅科技和信息化处。
(五)“省级专家下基层指导服务月”主要目的是为帮助各地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诊、把脉,不作为行政处罚依据。
(六)各专家服务组应根据实际工作量,在活动时间范围内妥善安排行程。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此次活动。
(七)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作风保证的通知》,力戒阵仗声势大、层层听汇报、大范围索要台账资料等形式主义问题,真正沉下心来、扑下身子,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
联系人:叶伟、胡迪,联系电话:85090881。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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