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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应急煤矿综合〔2020〕162号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国家煤矿安监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煤矿安全生产

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产煤市(州)应急管理局,吉煤集团:

  现将《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煤安监明电〔2020〕1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将本通知精神迅速传达至各产煤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煤矿企业,并按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强化安全意识,进一步认清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形势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力做好洪涝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抢险救援,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落实责任制,坚持预防预备和应急处突相结合,加强汛情监测,及时排查风险隐患,有力组织抢险救灾,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加强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结合疫情防控期间我省复工复产煤矿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掌握当地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发布的暴雨、洪水、大风、雷电等可能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强化安全防范意识,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举一反三,深刻汲取山东德州煤矿企业双回路停电事故教训,高度重视极端天气可能带来的灾害。

  二、突出防范重点,进一步加强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我省已经进入汛期,各产煤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县(市、区)煤矿监管部门对本辖区所属煤矿企业汛期防范工作进行全覆盖检查,督促煤矿企业在前期矿井水灾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及防治水专项检查基础上,对矿井周边的老窖、旧巷、地表水体等易造成矿井水害威胁的各类隐患,立即制定整改措施,消除隐患,隐患不排除不得进行生产作业。长春市双阳区、吉林市蛟河市和白山市浑江区必须突出水害防范重点,进一步加大汛期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督促煤矿企业全面开展汛期隐患排查治理,特别是遇有暴雨、洪水、雷电、大风等极端天气可能给矿井造成的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深入开展汛期煤矿监督检查

  为突出抓好当前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紧急通知》的各项要求,各产煤市(州)、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制定汛期煤矿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迅速开展工作,并安排专人每月8、18、28日向省应急管理厅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近期省厅将组成汛期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组,对各产煤市(州)生产、建设矿井汛期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落实《紧急通知》不到位的市(州)、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将进行全省通报批评,并约谈其主要领导。联系人:张雨中,联系电话:80792630。

 

  附件: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7月3日

发布时间:2020-07-03 15:08: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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