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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应急科技信息〔2020〕156号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

《全省应急管理部门视频(调度)会议

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各市(州)应急管理局,长白山管委会应急管理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应急管理部门视频(调度)会议系统管理,确保视频连线畅通,快速实现会商,有效支撑应急管理工作,省应急管理厅制定了《全省应急管理部门视频(调度)会议系统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6月24日

 

 

 

全省应急管理部门视频(调度)

会议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应急管理部门视频(调度)会议系统(以下简称视频系统)管理,确保视频连线畅通,快速实现会商,有效支撑应急管理工作,规范视频系统管理工作流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视频系统是基于全省应急指挥信息网(以下简称应急专网)建立的省、市(州)、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各单位)之间的即时交互式视频通讯平台,根据需要进行视频上下推送共享,并与有关单位视频系统互联互通,实现视频调度、现场图像和数据回传等功能,满足联合应急值守、会商研判和指挥调度等基本需求。

  第三条 省应急管理厅科技和信息化处负责全省应急管理部门应急专网、视频系统的组织管理和技术指导。各单位应急专网和视频系统的管理、运行和维护工作应明确具体部门和人员负责。各市(州)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所辖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做好应急专网和视频系统管理及调试工作。

  第四条 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应急专网、视频系统设备的物理连接和参数配置。各单位如需更改,应征得省应急管理厅科技和信息化处同意,并在更改后立即进行系统测试。

  第五条 各单位要将视频系统管理人员的联系方式报省应急管理厅科技和信息化处备案。视频系统管理人员要相对稳定,如有变更应及时报省应急管理厅科技和信息化处备案。内容包括姓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号码等。

  第六条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如需利用视频系统召开本辖区视频(调度)会议,应及时向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科技和信息化处报备,统筹安排。

  第七条 各单位视频系统管理人员要做好视频(调度)会议资料保存,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第八条 各单位应设置视频系统值班电话,确保视频(调度)调试和会议期间的通信畅通。

  第九条 视频(调度)会议主办单位(牵头单位)应及时向参会单位发出通知,明确会议时间、内容、参会人员等有关事项。各参会单位接到通知后,应第一时间通知本单位视频系统管理人员做好视频调试准备。

  第十条 各单位按照视频(调度)调试要求及时参加系统联调。省应急管理厅在全省应急管理系统视频会议工作群提前发出调试通知,接到通知后各单位应于15分钟内到场做好调试准备。省应急管理厅科技和信息化处对各参会单位点名测试,对各地点名情况和超过15分钟且未报备的单位,将记录并进行通报。

  第十一条 视频(调度)会议召开期间,各单位视频系统管理人员必须在会议现场进行保障,确保应急专网、视频系统等设备正常运行,及时做好现场灯光调节、摄像头控制、话筒音量调节等工作。

  第十二条 应急专网设备主要包括网络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等;视频系统设备主要包括中央控制单元MCU、视频会议终端、摄像头、话筒等。

  第十三条 省应急管理厅科技和信息化处负责定期组织对各单位应急专网和视频系统设备进行联调联测,对各单位日常管理和设备运行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第十四条 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对本级应急专网、视频系统设备进行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未经同意,各单位不得擅自将应急专网、视频系统的设备接入其他非公务网络中使用。

  第十五条 各单位的视频系统管理人员负责定期检查本地应急专网的运行状态,应急专线带宽应不低于上级单位要求,确保本单位视频(调度)会议的网络畅通。

  第十六条 各单位要制定视频系统应急预案,积极开展操作演练,提高管理人员操作熟练程度和故障处理能力,切实做好视频系统保障工作。

  第十七条 各单位要加强应急专网和视频系统的维护和保障,对本单位应急专网电路租用及设备运行维护等经费应列入本部门年度预算予以保障。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应急管理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0-06-28 08:35: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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