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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应急办〔2020〕88号

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安全生产

和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

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长白山管委会应急管理局,长春新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现将《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和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要求,逐条逐项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人:王硕,联系电话:0431-85096346。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4月21日

 

 

 

 

面推进安全生产和救灾领域基层

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吉林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吉政公组〔2020〕1号),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和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为主线,推进基层安全生产和救灾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优化提升便民利企效能,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二、主要任务

  (一)梳理公开事项。以应急部安全生产和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为引领,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中涉及安全生产和救灾领域事项,细化梳理政务公开具体事项。对应急部标准目录、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中涉及安全生产和救灾领域事项,要在合理归类后全部纳入政务公开事项,确保编制、调整、优化相协同,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二)编制标准目录。按照应急部标准指引目录格式制作形成清单,目录清单中每个公开事项至少应包括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公开层级等方面因素。编制目录清单要因地制宜,体现本地区安全生产领域、救灾领域工作特点,目录中涉及的办事服务类公开事项要与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事项库中的名称一致,确保信息协调衔接顺畅。

  (三)发布事项信息。严格按照属地政府要求,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和事项信息,实现政务公开事项信息集成发布、在线查询,确保本地安全生产和救灾领域公开事项产生的信息与应急部标准指引中要求的各事项公开发布平台渠道相符合,公开事项在承诺发布的平台渠道中均能精准查阅对应信息。

  (四)规范主动公开。健全主动公开流程,在本单位发文用纸上设置公开属性,进一步规范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健全公文公开属性定期审查机制,对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文件进行全面审查,对应公开而未公开的文件及时调整公开属性。

  (五)加强政策解读。对属于主动公开,且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强的政策性文件进行解读,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遵循传播规律,准确把握“时度效”。推动建立主要负责人、新闻发言人或分管负责人承担政策性文件公开解读、舆情回应等工作机制,组建由本部门负责人、政策参与制定者、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等组成的政策解读队伍。

  (六)回应社会关切。健全舆情信息监测和共享机制,开展日常监测收集,搭建多层次舆情收集网络和信息共享平台。加强科学研判,通过购买服务、完善数据支撑等方式,提高舆情分析处置信息化水平。做好舆情风险评估,在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改革措施、涉及重要民生事项的政策措施出台前,预测舆情态势,提出解读回应预案,妥善处置回应,对涉及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第一时间发现、处置、发声。

  (七)强化公众参与。在重大政策措施制定前通过政府网站、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吹风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对公众的合理化建议予以充分考虑。推动建立公众建言建议反馈机制,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并予以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事关深化“放管服”改革、事关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以应急部安全生产和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为引领,梳理公开事项、编制标准目录、发布事项信息、健全公开制度、规范公开行为、提升公开质量,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和便利化工作水平。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明确一名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推动工作有效落实。充分发挥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于7月1日前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编制以及目录中承诺公开事项的信息发布。

  (三)完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应急管理系统政务公开的新路径、新形势和新方法,强化依法公开意识,规范政务公开平台管理,加大主动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工作力度,不断增强公开实效。要结合本地具体工作实际,对照要求细化补充完善标准目录,予以公开并遵照执行。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定期组织开展评估工作,不断优化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2020-04-22 14:31: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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