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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应急办〔2020〕67号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2019年度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省政府并省委:

  按照工作安排,现将省应急管理厅2019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扎实开展危化品专项治理。深刻吸取江苏响水“3·21”爆炸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再排查、再会诊、再整治、再落责专项行动,认真落实化工园区和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两个导则”,对6个化工园区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风险研判,落实政府层面和部门层面共15项研判内容,强化生产、储存、使用等环节安全防范。对标对表检查停产整改企业和硝化装置、爆炸性装置企业,全面推行安全隐患“清单制”管理,对9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紧盯化工园区、城镇人口密集区、油气长输管道高后果区安全防范治理,组织开展安全评估和风险辨识,全面落实“一企一策”“一区一策”防范措施。危化品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全面启动,一、二级重大危险源已实现在线监测。

  二、持续推动尾矿库安全治理。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尾矿库隐患专项治理行动,完成全省35座“头顶库”安全评估工作,全力推进重大隐患整改,闭库销号“头顶库”6座。细化分解2019年矿山关闭任务,明确关闭程序、标准和要求,关闭非煤矿山22座。鼓励和支持企业积极改造旧的工艺和设备,目前,全省生产运行的地下矿山企业完成泵房、风机自动化改造的已达80%。严格安全许可条件审查,无环境评价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予许可。全年共审核各类行政许可84项,提前办结率达100%。

  三、加强矸石山安全环保监管工作。将矸石山安全管理纳入安全执法检查内容,监督煤矿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做好矸石山的日常安全管理;提出规范矸石山的安全管理建议,严防因安全问题引发环境污染。在安全检查督查和执法检查工作中,督促市(州)、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环发〔2018〕34号)要求,加强对煤矿矸石山的安全监管,按期完成所承担的环境整治工作任务。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3月31日

发布时间:2020-04-08 08:48: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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