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应急煤矿综合〔2020〕69号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国家煤矿安监局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
汲取近期煤矿事故教训切实做好煤矿复工复产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产煤市(州)应急管理局,吉煤集团:
现将《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汲取近期煤矿事故教训切实做好煤矿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煤安监调查﹝2020﹞11号)转发给你们。请将此文转发至各产煤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煤矿企业,并按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认清煤矿安全生产严峻形势
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指示要求。结合节后和疫情防控期间我省复工复产煤矿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掌握季节交替过程中煤矿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变化,在积极推进煤矿复工复产、助力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大安全监管指导服务力度,着力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深刻汲取近期全国煤矿事故教训,不断强化煤矿企业的诚信意识和法治观念,督促煤矿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创新煤矿安全监管方式,严格复工复产验收程序
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后煤矿复工复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20〕5号)要求,借助互联网,充分利用人员定位、监测监控系统,检查矿井通风风量、有毒有害气体以及通风设施设备运行、领导干部带班入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五职矿长”配备不齐、特种作业人员不齐全、矿长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不在岗或不能履行职责、职工培训不合格的煤矿,不准复工复产。要慎重复工复产,坚决做到不安全绝不能复工复产。
三、强化危险因素排查,认真落实灾害治理防范措施
去冬今春,我省降雪量明显高于往年,随着春季气温逐渐回升,大量积雪将融化,一些地区可能发生融雪性洪水,极易引发井下涌水增大或淹井事故,给煤矿安全生产带来极大威胁。煤矿企业要立即部署矿井水灾隐蔽至灾因素普查及防治水专项检查,对矿井周边的老窖、旧巷、地表水体等易造成矿井水害威胁的各类隐患,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消除隐患,隐患不排除不得进行生产作业。初春季节,由于昼夜温差较大,导致煤矿井下大气压力变化幅度增大,其变化可造成煤矿瓦斯异常涌出,是矿井瓦斯管理的难点,各煤矿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强化矿井“一通三防”系统的管理,防患于未然。
附件: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汲取近期煤矿事故教训切实做好煤矿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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