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应急新闻宣传〔2020〕64号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应急管理
系统宣传工作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长白山管委会应急管理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应急管理局:
现将《全省应急管理系统宣传工作综合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3月30日
全省应急管理系统宣传工作综合考评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做好新闻宣传工作的积极性,切实加大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宣传工作力度,树立应急管理部门良好形象,提高公众应急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为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营造浓厚的安全舆论氛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评对象为各市(州)应急管理局、长白山管委会应急管理局(含县级应急管理局)、梅河口市应急管理局、公主岭市应急管理局。
第三条 考评内容和标准
(一)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
1.组织或参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五进”活动,每次计10分;
2.开展应急管理科普宣传活动,每次计10分;
3.组织召开应急管理新闻发布会,每次计15分;
4.开展事故灾害舆论引导,未产生负面舆情,每次计7分。
(二)宣传报道情况。
一类: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等中央级媒体,每篇(条)计15分;
二类:中国应急管理报、应急管理部公众号、中国应急管理公众号、应急管理部网站、吉林日报、吉林广播电视台及新华网、人民网、中新网、新浪网、凤凰网等网站,每篇(条)计10分;
三类:吉林应急管理公众号、省应急管理厅网站、《吉林劳动保护》,每篇(条)计7分;
四类:各市(州)、县(市、区)广播电视台以及当地报刊等主流媒体,每篇(条)计3分。
第四条 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和宣传报道情况由各市(州)应急管理局、长白山管委会应急管理局、梅河口市应急管理局、公主岭市应急管理局认真组织填写,统一上报《宣传活动统计表》(附件1)和《宣传报道统计表》(附件2),每季度上报一次,季度结束后7日内上报。报送邮箱:jlyjglxxc@163.com,首次统计时间为2020年4月1日至6月30日。
第五条 各地负责留存活动资料和稿件有关原件,省厅对上报情况不定期复核或抽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给予扣分并进行通报批评。
第六条 省厅对全省应急管理系统宣传工作进行考评,并将每季度考评结果进行全省通报,下一年度初对上年度宣传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对优秀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并颁发证书。
第七条 宣传工作综合考评结果纳入年度全省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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