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应急政策法规〔2020〕59号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
下放行政权力衔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长白山管委会应急管理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应急管理局,厅机关有关处室、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2020年3月23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权力部分调整事项的通告》,省应急管理厅委托下放和部分委托下放行政权力事项8项。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权力下放衔接工作
省应急管理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安全生产基础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教育中心等相关单位应当按照《省政数局关于规范省级权责清单调整的函》(吉政数办函〔2020〕138号)等文件要求,与权力承接部门无缝对接,及时移交标准化指南、相关文书等材料,加强业务培训指导,确保放权后衔接顺畅、落实到位。各市(州)应急管理局、长白山管委会应急管理局和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应急管理局应主动认领下放的行政权力,与省厅相关处室开展衔接工作。
二、加强下放行政权力事中事后监管
省应急管理厅机关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坚持放管结合、并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吉林省应急管理厅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化“一站式”服务27项保障措施》(吉应急政策法规〔2019〕216号)。
三、权力下放时限
根据省政府通告,自2020年3月24日起,省应急管理厅不再受理已下放的8项行政权力事项,请相关单位尽快做好权力衔接工作。
3.吉林省应急管理厅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化“一站式”服务27项保障措施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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