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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应急安全基础联〔2020〕46号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厅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吉林省

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

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应急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各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应急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各县(市、区)财政局,各有关中省属企业,各有关单位:

  按照《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应急〔2019〕107号)和《吉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有关部署,省应急管理厅联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研究制定了《吉林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0年3月6日

 

 

 

吉林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

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按照《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应急〔2019〕107号)和《吉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有关部署,现制定我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和职业技能培训教育的决策部署,服务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导向,以落实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为核心,以提升化工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为重点,深入开展全覆盖、多手段、高质量的安全技能提升培训教育,开展大规模高危行业安全技能培训。

  二、目标任务

  从现在开始至2021年底,重点在高危企业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力争达到以下目标:

  ——高危企业在岗和新招录人员100%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高危企业班组长普遍接受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其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接受相关专业中职及以上学历教育的人员比例不低于20%;化工、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金属冶炼、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达到30%以上。

  ——遴选4个以上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安全技能实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试示范基地;确定3-5家安全生产培训示范职业院校或技工学校;确定3家以上安全生产产教融合、技能提升达标示范企业;安全技能培训基础进一步夯实,培训供给能力和质量大幅度提升。

  ——安全技能培训制度机制更加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各类机构积极参与、劳动者踊跃参加、部门协调配合、政府激励推动的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格局初步形成。

  三、提升措施

  (一)企业严格落实安全技能提升培训主体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组织制定并推动实施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计划的第一责任人。企业培训计划需覆盖全员,将劳务派遣工、外包施工队伍纳入企业统一管理和培训。要围绕提升职工基本技能水平、操作规范执行、岗位风险管控、岗位隐患排查及初始应急处置能力,构建针对性培训课程体系。规模以上或有条件的高危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培训制度,组织编制内部培训教材,组建师资队伍,建立教师选拔机制,推动管理、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上讲台,逐步实现企业在岗培训以企业内训为主的格局。

  1.抓好新员工上岗前安全培训。高危企业新上岗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落实师傅带徒弟制度,出徒后可独立上岗。加大从职业院校招收新员工力度,逐步提高作业人员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招聘比例。

  2.抓好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专项培训。企业要明确班组长岗位义务和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其提升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根据企业生产特点灵活安排脱产学习。培训方式有内部培训、委托培训、网上培训等。规模以上或具备内部培训条件的高危企业要制定班组长培训教育计划,定期开展专项培训,并做好记录。

  3.抓好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企业要根据国家明确的特种作业项目设置岗位,严格落实先持证后上岗制度。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考试点要初审特种作业人员的学历,特别针对危险化学品有关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二)政府多举措促进安全技能培训质量提升。

  1.全面提升企业安全技能培训保障能力。各地要强化安全技能培训基地规划布局,引导支持在高危企业集中地区新建或提升改造一批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安全生产和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各地区要鼓励具备条件的培训机构,研究探索专门安全技能培训课程,面向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技能提升培训。

  各地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要推动一批安全生产特色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支持职业院校申报特种作业人员考试点,便于从业者同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职业等级证书。要引导构建安全生产培训示范职业院校,推出一批培育技能提升达标示范企业和安全生产产教融合性示范企业。省应急管理部门将对达标或示范学校、企业作出评定并给予“全省安全技能提升示范点”“安全生产产教融合性示范企业”等表彰奖项;对遴选出的安全技能培训示范企业,推荐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按规定给予政策激励。

  2.多方位拓展培训渠道。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搭建校企合作平台,推动职业院校设置安全管理相关专业,多种方式面向高危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招生,由校企共同研究培养方案,推行面向真实生产环境的任务式培养模式。要调研制定高危企业班组长安全技能轮训计划,明确目标进度、培训内容、考核形式、保障措施,2021年底前完成高危企业班组长轮训一遍。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指导本级教育中心,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参与,建设企业安全生产网络学院和高危行业分院,建立课程超市和自主选学机制。探索建立高危行业安全技能学习培训学分积分制度,有序开展学习成果认定、积累、转换,制定线上学习课时转换标准,实现理论知识再培训以线上学习培训为主;为每位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建立安全技能培训学习个人终生账号和档案,存储个人学习、培训、从业岗位、考核取证等信息,一人一档、终身有效,使培训考核过程可追溯。

  3.规范培训考核标准体系。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发挥标准在安全技能培训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快构建培训机构标准、培训内容和过程标准、实训基地和实操考场建设与配备标准、考核体系标准等。要推广结构化、模块化的矩阵培训方法和职业培训包制度,提升培训规范性、系统性。按照看得懂、记得住、用得上原则,开发分层次、分专业、分岗位的教材体系,倡导使用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对具有普遍性可推荐的优秀教材,省级各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四、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在吉林省内初次取证或延期换证,培训时长达到规定要求,在通过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的考试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高危行业特种作业人员,对其参加培训学习费用按照每人每学时5元的标准给予培训经费补贴。

  (二)补贴程序。高危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通过企业委托培训机构(含企业内设培训中心)开展培训或个人参加培训机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由其所在培训机构按培训班次向其所在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提交补贴资金申请。经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同级人社、财政部门备案后,由发放部门拨付到委托方企业(个人)账户。

  (三)补贴申报材料

  培训机构申报补贴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培训人员签到簿或培训日志、培训学时时长证明材料、补贴费用计算明细,并加盖培训机构公章;

  2.培训费用收费发票(企业内设培训中心无需提交);

  3.合格学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电子证件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4.委托方企业(个人)银行账户信息。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省应急管理厅将建立抽查评估和情况通报工作机制,将安全技能提升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对下级政府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内容。各地区应急管理部门要支持和引导高危企业集中地区建设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建立工种齐备,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安全实训基地或实操考试点。对于已经建设了综合性实操考试点的市(州),规划扩展其功能,服务于高危行业的实训工作。要注重总结经验、推广典型,注重宣传“安全技能提升示范点”“安全生产产教融合性示范企业”,依托示范点或示范企业适时举办安全技能竞赛,层层培育示范企业、示范点。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利用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平台等互联网工具,设立“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宣传专栏,解读国家政策和定期通报补贴结果,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和个人享受到国家政策红利。

  (二)统筹规划布局。实训基地和实操考试点的建设,要本着服务高危行业企业,辐射周边,带动一片,引领示范的目的,重在带动企业本身和周边相关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鼓励规模以上高危企业、高危龙头企业建立实训基地,鼓励职业院校、技师学校带头参与实训基地和实操考试点建设,要形成产教融合机制,确保可持续发展,在服务安全技能提升计划中保持长期稳定。各市(州)要统筹规划实训基地或实操考试点布点,注重引导本地区机构按需投资,有序建设,防止政策落地后各地扎堆建设新点,要突出高危行业企业“应急管理”方面的场地设备建设、设施设备配套。

  (三)加大执法力度。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把企业安全培训和考试监管纳入年度执法计划,作为日常执法必查内容,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不定期开展临时执法检查。要将抽查持证情况、抽考职工安全生产常识作为日常执法重要方式,发现应持证未持证、持假证或未经培训就上岗人员,依法依规予以处罚。要加强对培训机构培训环节的督察检查,确保培训学时不折扣,培训收费不作假,培训内容符合国家标准,对涉嫌违规、不按大纲教学、不按题库考试、教考不分、乱办班等行为的安全培训和考试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省市两级考试机构要通过调阅培训资料、抽查、突击检查、互查、委托第三方检查等方式对培训机构开展日常检查。

  (四)落实培训各项保障。高危企业要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和安全生产费用预算中配套安排安全技能培训资金,用于一般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升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依法从工伤保险基金提取工伤预防费用于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推动安全生产责任险保险机构为参保企业提供安全技能培训服务。对安全技能提升培训不落地、违规申领安全技能提升补贴的企业、培训机构和个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并严肃处理,多措并举确保高危企业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落地见效。

发布时间:2020-03-09 13:41: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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