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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应急政策法规〔2020〕2号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征集2020年

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地方标准

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长白山管委会应急管理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应急管理局,有关中介机构,有关中省属企业,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单位:

  为做好2020年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根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以及《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印发2020年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吉市监标准字〔2019〕22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面向全省征集相关地方标准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原则

  按照“急用先立”和“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等工作需要出发,提出2020年度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

  二、征集范围

  以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突出安全生产、应急处置、防灾减灾、自然灾害及事故灾难防范预警、监测评估等方面标准,重点为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化工、石油天然气、化工、机械、冶金、有色金属等行业领域。

  三、申报管理

  (一)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和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辖区内的征集工作。有关中省属企业以总部为牵头单位向省应急管理厅申报。

  (二)省应急管理厅根据申报情况,择优遴选推荐申报项目,相关业务处室与申报单位协商确定项目牵头单位,并广泛吸收有实力单位参与起草工作。

  四、申报材料

  (一)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函;

  (二)吉林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件1);

  (三)地方标准项目草案(含逐条法律依据或主流媒体观点以及刊发的学术文章观点对照表);

  (四)地方标准制修订后的推广实施方案;

  (五)应急管理部门、省应急管理厅处室及其他相关单位推荐函;

  (六)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申报函一式一份,由各地区和中省属企业总部统一出具。其他材料一式二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单位应为法人单位,有独立账号,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准确无误)。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具备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相应标准制修订工作任务的能力。申报前要进行充分论证,确保申报项目的质量和水平。

  (二)申报单位填写的《吉林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应当完整、真实,详细说明项目内容以及起草单位、资金情况等。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栏中说明项目预研情况。在“经费预算及来源”栏中说明项目资金预算、资金来源及用途。在“备注”栏中说明项目支持情况、与各类重大政策或专项规划的关系等。

  (三)申报单位应认真准备标准草案,标准草案要明确提出主要章节及各章节所规定的主要技术内容。对于修订项目,应重点说明拟修订的主要内容和理由。

  六、项目实施过程监督

  (一)项目下达后,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直机关有关部门对标准制修订进度、资金使用情况、公开征求意见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更改标准名称、申请延期、变更起草人员等。因客观情况变化确需更改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当于项目到期6个月前,向省应急管理厅提出申请,由省应急管理厅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可以进行调整。

  (三)各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吉林省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使用和管理专项资金。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和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应急管理局以及有关中省属企业总部将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汇总后,于1月18日16时前报省应急管理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门洪涛,电话:0431-85096393、18604318377,邮箱:1278871088@qq.com,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3727号(A417室),邮编:130021。

 

  附件:1.吉林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

        2.吉林省地方标准计划项目汇总表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1月2日

发布时间:2020-01-02 16:02: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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