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应急煤矿综合〔2019〕287号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
标准化建设暨煤矿安全行政执法培训的通知
各产煤市(州)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吉煤集团:
为进一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行政执法工作,做好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验收考核下放培训工作,提升产煤市(州)、县(市、区)标准化考核人员业务水平,提高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能力,经研究决定,举办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行政执法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组织
省应急管理厅煤矿安全综合处牵头,省安全生产教育中心承办,各产煤市(州)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吉煤集团协助做好培训管理工作。
二、培训时间
2019年12月9日至13日,12月9日报到。
三、培训地点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服务中心(长春市绿园区春郊胡同199号)。联系人:吴卓,联系电话:0431-87929071、18686633316,电子邮箱:18686633316@163.com。
四、培训对象
省、产煤市(州)、县(市、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人员和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吉煤集团防突管理人员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人员。
五、培训内容
(一)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宣传贯彻《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二)贯彻落实《吉林省煤矿瓦斯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进一步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解读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
(四)学习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包括编制执法计划、确定检查矿井、制定检查方案、开展执法检查、注重证据收集、依法处理处罚、及时落实整改、按期结案归档等内容。
(五)授课教师与学员交流答疑。
六、培训要求
(一)各产煤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指派一名联络员,组织协调培训工作,严格按要求填报参加培训人员名单,12月4日前将培训回执表报省安全生产教育中心。
(二)参加培训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培训纪律,确保培训秩序。
(三)食宿免费(长春市内参加培训人员不提供住宿),培训班不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1.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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