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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应急办〔2019〕283号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

乱收费举报投诉查处制度的通知

 

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举报价格违法行为的权利,依法查处乱收费行为,特制定《乱收费举报投诉查处制度》。请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11月29日

 

 

 

乱收费举报投诉查处制度

 

  为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举报价格违法行为的权利,规范对乱收费行为举报投诉的受理、查处、告知等工作,全面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放管服”工作具体要求,结合省应急管理厅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乱收费举报投诉查处工作坚持依法依规、权责明确、公开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切实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收费项目

  省应急管理厅收费项目为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包括计算机考核收费、实际操作考核收费和复审收费。

  三、举报渠道

  举报人可以通过“12350”举报投诉电话、信件、互联网、走访等形式进行乱收费举报。

  四、责任分工

  (一)举报投诉事项受理由12350举报受理中心和厅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别负责。在受理举报投诉时应规范记录投诉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和所反映的问题,并完整保存。

  (二)举报投诉事项查处工作由省应急管理厅基础处负责。基础处在接到举报投诉件后,应认真梳理情况,及时依法办理。

  (三)举报投诉事项查处结果告知工作由最初受理的处室(单位)负责。告知可采用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电子邮件等)进行,举报人姓名、地址不清或者未提供联系方式的除外。口头告知的,应当进行相关记录。

  五、办理时限

  自收到举报投诉之日起2个工作日告知举报人是否受理。举报投诉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并告知举报人处理结果。

  六、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举报投诉事项不是省应急管理厅的收费项目;

  (二)没有提供乱收费行为具体事实的;

  (三)对同一乱收费行为已经受理的;

  (四)属于骚扰电话、信件的。

  七、工作纪律

  (一)接听来电、接待来访时使用文明用语,耐心倾听举报人的陈述,细心解答举报人有关疑问和政策咨询,不冷落、不刁难、不推诿。准确登记举报信息,正确填写相关记录单。无特殊情况,不得挂断来电,不得接打与举报事项无关的电话。

  (二)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举报人的有关情况,不得泄露案件处理情况。不得侵犯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得丢弃、隐匿、毁损或者篡改采集的信息或举报线索。

  (三)不得推诿、敷衍、拖延或者弄虚作假。对未按规定时限或相关规定办理的,依法依规问责。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19-11-29 10:24: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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