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应急火灾防治联〔2019〕254号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吉林省民政厅
关于在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消防安全
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民政局、消防救援支队,长白山管委会应急管理局、民政局、消防救援支队,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应急管理局、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提高养老服务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消防安全服务需求,保障入住老年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应急管理部、民政部统一部署,省应急管理厅、省民政厅决定在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消防安全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9年9月初至11月30日。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消防安全集中宣传。各地民政部门发动和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消防安全知识问卷调查(见附件1),并根据调查结果,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疏散体验和灭火逃生演练等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对消防安全意识差、自救逃生能力弱的老人,给予专门的培训教育和特殊关爱。各地消防救援机构结合“七进”活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宣传进养老服务机构活动。各地消防救援机构、民政部门以“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须知八条”(见附件2)为内容,印制和制作挂图、海报、手册、提示短片等,在养老服务机构广泛宣传。
(二)开展消防安全集中培训。各地消防救援机构、民政部门依托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多层次培训机制,在各级各类养老服务培训中,将消防安全作为重点培训内容,对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等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培养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明白人”。9月底前,要对辖区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从业人员培训一遍。各地消防救援机构、民政部门指导督促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在9月底前,对入住老年人开展消防安全集中培训和逃生自救能力。
(三)开展消防安全集中警示。各地消防救援机构、民政部门指导督促养老服务机构通过组织观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片、火灾案例原因分析讲解等形式,对从业人员及入住老年人广泛开展消防安全集中警示教育,充分利用内部电子显示屏、背景广播、提示牌(栏)等开展消防安全提示警示,通过固定电视、楼宇电视循环播放消防安全提示教育短片。(火灾案例警示教育片由省民政厅下发)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消防救援机构、民政部门要充分认清在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消防安全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层层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全力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推动提升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水平。
(二)强化协同配合。各地消防救援机构、民政部门要建立常态化沟通协商和通报联络机制,共同推动养老服务机构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责任,结合实际扎实推进各项活动有序开展,确保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信息反馈。各省级消防救援机构、民政部门要及时梳理上报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集中宣传教育活动情况,反馈工作进展,总结经验做法。请各消防救援支队于2019年12月10日前将活动总结报送省消防救援总队;请各市(州)和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民政部门将活动情况纳入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2019年总结报告,于2019年11月15日前报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
省消防救援总队,联系人:陈岩;电话:0431-84895412;电子邮箱:1350275279@qq.com。
省民政厅,联系人:刘学友;电话:0431-87687558;电子邮箱:295379597@qq.com。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吉林省民政厅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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