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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应急火灾防治联〔2019〕238号

 

关于开展旅游行业消防安全大宣传

大培训大警示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长白山管委会应急管理局、旅游和文化体育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应急管理局、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旅游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旅游经营者、从业人员和广大游客的消防安全意识,提升旅游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应急管理部、文化和旅游部的统一安排部署,省应急管理厅和省文化和旅游厅决定在全省联合部署开展旅游行业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大警示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10月31日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消防安全大宣传活动。各地应急管理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发动和指导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等开展消防安全知识问卷调查、设置消防宣传点、组织应急疏散体验、灭火逃生演练等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各地消防救援机构要组织消防宣传车开展“进景区”宣传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文化和旅游部门发动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以“旅游行业消防安全提示七条”为内容,进行多种形式的广泛宣传。旅游从业人员通过出行前说明、发放安全须知、发送短信微信等形式,加强对游客的消防安全引导和提示。

  (二)开展消防安全大培训活动。各地应急管理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对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等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等开展消防安全培训,9月20日前至少培训一遍,培养旅游行业消防安全“明白人”。文化和旅游部门、消防救援机构督促指导旅游公司对导游、领队、讲解员等旅游从业人员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演练,培养旅游人员消防宣传骨干。

  (三)开展消防安全大警示活动。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指导督促各级旅游经营单位在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游集散地等,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背景广播、广告橱窗、提示牌(栏)等开展消防安全提示警示,通过固定电视、客房电视、楼宇电视循环播放火灾事故警示教育短片。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今年“十一”黄金周恰逢建国七十周年大庆,各地应急管理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充分认清开展旅游行业“大宣传、大培训、大警示”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层层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全力防范化解旅游行业重大消防安全风险,保障旅游行业消防安全。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地应急管理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强化协调配合,建立常态化沟通协商和通报联络机制,共同推动旅游经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责任,结合实际加强消防宣传教育,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信息反馈。各地应急管理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及时梳理上报旅游行业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大警示活动情况,反馈工作进展,总结经验做法。2019年11月10前,请各市(州)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将活动总结分别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消防救援总队。

  省文化和旅游厅安全处,联系人:杭伟;电话:0431-85614178;邮箱:1315589088@qq.com。

  省消防救援总队,联系人:陈岩;电话:0431—84895412;邮箱:1350275279@qq.com。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19年9月16日          

发布时间:2019-09-16 16:04: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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