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应急政策法规〔2019〕231号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全省应急管理
部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长白山管委会应急管理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应急管理局:
为加强全省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省厅拟于9月至12月,在全省系统内部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内容
(一)按照《吉林省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试行)》(吉应急政策法规〔2019〕176号)要求,重点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2018年下半年及2019年上半年监督检查、行政许可、案件调查处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执法监督以及责任追究等内容实施评议考核。
(二)2018年全省评议考核中各地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二、工作安排
考核评议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评阶段(9月30日前)。各地对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形成自查报告于9月30日前上报(含电子版)。
第二阶段:考评阶段(10月8日至12月10日)。省厅将组成评议考核组对各地进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各市(州)及长白山管委会除考核本级外,随机抽查所属2个县(市、区);梅河口市和公主岭市只考核市本级。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12月11日至12月31日)。省厅对全省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考核评议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三、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地要加强对全省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其纳入重要工作日程,严格对照考评标准,逐项抓好落实。对弄虚作假伪造相关文件资料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评优资格。
二要认真组织自查自评。各地要严格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指定专人对执法档案、文件、会议记录、执法卷宗以及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落实等相关资料进行归类梳理,客观总结成绩,切实找准不足,制定整改措施,确保自评结果客观、真实。
三要切实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各地要以全省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考核评议为契机,全面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提升行政执法能力,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提高全省应急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水平。
联系人:门洪涛
联系电话:85096393、18604318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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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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